宣判”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越权,还需要对何谓“重大”进行解释。且今年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也明文规定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那么,“消费警示”属不属于“工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农夫山泉近日的声明中称,“要推动检测机构的立法”。依上看来,推动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也同样重要。
更奇怪的事情发生在那些被警示的厂家和商家。如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对记者所言,“以前我们做过这种抽查,很多生产厂家在内地,电话通知他们复检都不来,我们这次就只通知商家,没有通知厂家。”问题正在于,因产品缺陷上了“消费警示”黑名单,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厂家怎会不重视复检。而事实却是,迄今为止,于公共传媒上还只有农夫山泉和统一公司在“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出笼之后,站出来强烈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