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测菌落总数测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依据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CNAL/AG06《测量不确定度政策实施指南》
和CNAL/AR11《测量不确定度政策》分析
一、测量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
检测过程为:
1) 以无菌操作将检样25g(mL)剪碎放于含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它稀释液灭菌玻璃瓶内(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或灭菌乳钵内,经充分振摇或研磨做出1:10的均匀稀释液。
固体检样在加入稀释液后,最好置均置器中以8000r/min~10000r/min的速度处理1min,做出1:10的均匀稀释液。
2) 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1mL,沿管壁徐徐注入含有9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它稀释液的试管内(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管内稀释液),振摇试管,混合均匀,做出1:100的稀释液。
3) 另取1mL灭菌吸管,按上条操作方法,做10倍递增稀释,如此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1支1mL灭菌吸管。
4)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或对标本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在做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即以吸取该稀释度的吸管移1mL稀释液于灭菌培养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培养皿。
5) 稀释液移入培养皿后,应及时将凉至46℃营养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水浴保温)注入培养皿约15mL,并转动培养皿使混合均匀。同时将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1mL稀释液灭菌培养皿内作空白对照。
6)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6℃±1℃温箱内培养48h±2h。
7) 作平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稀释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总数。
8) 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一个稀释度使用两个平板,应采用两个平板平均数,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平板内如有链状菌落生长时(菌落之间无明显界线),若仅有一条链,可视为一个菌落;如果有不同来源的几条链,则应将每条链作为一个菌落计。
同一样品重复测量10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10次重复测量的结果见表1。
表1 单一样品重复测量的计算过程
序号 测量结果xi lgxi lgxi-
(lgxi- )2
1 35000 4.5441 -0.03067 0.000941
2 88000 4.9445 0.36973 0.1367
3 100000 5.0000 0.42523 0.180821
4 200000 5.3010 0.72623 0.52741
5 65000 4.8129 0.23813 0.056706
6 9600 3.9823 -0.59247 0.351021
7 50000 4.6990 0.12423 0.015433
8 9800 3.9912 -0.58357 0.340554
9 9000 3.9542 -0.62057 0.385107
10 33000 4.5185 -0.05627 0.003166
平均值 59940 4.5748
二、数学模型
从数据看,由于测量结果发散极大,与之相比其它不确定度来源(人员、标准、设备、环境、方法等)无疑均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微生物测量的特点。因此仅考虑由测量结果发散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于是数学模型可以简单地写为
y=x
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由于重复测量结果中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20倍。因此用常规的直接根据平均值得到标准偏差的方法显得有些不合理。通常的做法是取对数以后在用常规的贝塞尔方法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测量结果xi(表1第2列);
2) 取对数lgxi,得到对数lgxi的平均值为: =4.5748(表1第3列);
3) 求残差lgxi- (表1第4列)
4) 求残差的平方(lgxi- )(表1第5列),得到残差平方和为
=1.997859
5)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测量结果为10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故平均值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0.1490
6) 扩展不确定度
由于置信概率p=95%,自由度ν=10-1=9,由t分布表可得k=2.26。于是
7) 取反对数,由lgx坐标回到x坐标
由于lgx与x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不能直接求扩展不确定度U的反对数,只能给出微生物含量的可能区间。因此首先确定lgx的取值范围为:lgx=4.5748±0.3367,或写成
4.2381≤lgx≤4.9115
取反对数后可得 1.7×104≤x≤8.2×104
四、不确定度报告
由于微生物测量结果的特殊性,所以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表示也与其他专业不同。
按照国家标准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被测样品微生物菌落总数(十次测量平均值)在1.7×104和8.2×104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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