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
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
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
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
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
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
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
旅费、会议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
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
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
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
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
家咨询费、劳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