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gzlk650) 发表:
原文由 wsy18(wsy18) 发表:
如果真正想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话,所有的环境监测信息没有不可公开的,每个公民对自己居住的周围环境应该有知情权、参与权,并可以以此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但目前的现实并非如此,就像那位女士那样想得到真实信息非常困难,可以这么说,有时候为了某些利益关系普通公众是被排除在外的。
公众参与的时候应当告知被参与对象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这个是必须的。
往往根本就不让公众参与。相关机构有权可以不开听证会,不提供真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