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话题还是比较感兴趣。在“2011年水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纪实”中11个监测站采用四个品牌的生物毒性测试仪(发光菌法)测试水样,各站报出的生物毒性的判断结果表述五花八门、极不一致,有的报“抑制率”,有的报“判断结果”,有的则两者都报;而两者都报的5个实验室,所报抑制率在10~28.3%,却分别给出了“轻微危害”、“无污染”、“阴性”和“弱毒”的“判断结果”。
对如何报出结果,在GB 15441-1995《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中也无明确规定,因此针对生物毒性测试结果的可比性问题,希望楼主和各位板油发表高见,很希望在此通过讨论规范上报结果的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