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其实这里可以从公正性里看出,第一方实验室,自己是生产厂家,自己是销售厂家,自己是检测厂家,公正性在哪里。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可以,改成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是不妥的,就是比如说别人送来其他厂家的,能出具检测报告吗?个人认为不行。
新版认可准则不再使用第一方,第三方的说法了。楼主的问题有偏差,我们都同意可以对外出检测报告,因为国家要求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必须有检测手段。我个人认为提供检测服务如果仅限客户内部使用,科研,教学。不做商业和仲裁用途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