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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xurunjiao5339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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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ns_5c4df0c2
原文由 口石头口(Ins_5c4df0c2) 发表:按照原先的就可以,最高管理者公司法人授权,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由最高管理者授权。新版里体现了要有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所以要在体系文件里明确出来,实验室有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并且明确管理层的构成。
ID:Insm_485713eb
ID:czcdczg
ID:v3253952
ID:v2913537
原文由 action2017(Insm_485713eb) 发表:认可的这个要求其实更加灵活了,继续延用还是统一都有法人任命都是可以的。在我的理解上,这个要求更多的是偏向于那些大型综合性实验室的要求。那些实验室管理人员并不是一个人来承担的,而是一批人,这一批统称为管理层,管理层再对下面各个管理环节进行授权管理,设置质量、技术的负责人或其他称谓岗位。针对于小型或者单一实验室,延用旧的管理要求还是比较实用的,简单、明了。
原文由 czcdczg(czcdczg) 发表:都是由最高管理者任命的。
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从新准则的管理层来理解,既然是管理层,其最高管理者、质量和技术负责人都应由公司法人来任命,从严格意义上讲,也不见得就是法人代表任命,更多的是CEO来任命。而法人代表更多的是授权,即法律责任的承担。旧版的最高管理者再任命质量负责和技术负责人,这两个岗位是为最高管理者负责。新版则是做为管理层,一起为公司的CEO负责,当然这个负责不影响实验室的公正性。
原文由 瑾年(v2913537) 发表:管理层往往指的是一群人,应该由公司法人来任命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