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AfPS GS 2019:01 PAK 三类限值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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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ei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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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各位,

AfPS GS 2019:01 PAK  有划分三类限值,

问题1:请问官方是否有指导文件来区分这三类?

问题2:对于可能与皮肤接触超过30s的儿童玩具toys,如何准确判定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
推荐答案:tang566回复于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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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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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9:51:05 Last edit by tang566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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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ang566(tang56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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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版类别1翻译有问题,“意图放入口中的材料或会与皮肤有长期接触(超过30秒)的2009/48/EC定义的玩具材料和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意图与皮肤有长期接触(超过30秒)”是“2009/48/EC定义的玩具材料”的前提。

我是疑问,有时候很难界定产品某个部位到底属于 “第一类意图intended to与皮肤有长期接触(超过30秒)”,还是属于“第二类意图或可预见intended or foreseeable to与皮肤有长期接触(超过30秒)”,很难明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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