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正解。
楼主,硫化物HJ 1226-2021与GB/T 16489-1996的关系与之前的pH HJ 1147-2020与GB/T 6920-1986是一样的,而且标准前言里也说的很明确,如下图
原标准只是在生态环境标准中停止执行,并不是作废,两者也不是替代关系,山东这边申请新标准资质必须是扩项,所以:
1、如果贵实验室出具的数据报告是对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或者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的,原标准不能用了,如环评、验收监测、排污许可、环境质量监测等;
2、如果是非生态环境类别监测不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如城市排水处监测等原标准贵单位有资质的话还是可以用的。
不过还是建议楼主尽早扩项,毕竟现在很多检查是多部门联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