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记录会保留不同稀释倍数的检测过程?如果有,如何对最终报出结果的选择?
楼主这个问题相信不止稀释会遇到,称量恒重过程也会遇到,按照评审准则和补充要求确实应该都记录的,但个人建议还是灵活把握吧,毕竟记录中很多错误的也不好看。如果不同稀释梯度都在线性范围内,建议报平均值。
2、工作曲线做的多么?什么条件做?我们很多是做标准曲线,感觉不合理,特别是废水;
个人建议按照标准要求来吧,如果标准里是工作曲线就加前处理,标准曲线就不用,毕竟标准方法是经过验证的,而且本身也有精密度和准确度质控,这里个人意见准确度加标回收比盲样靠谱。
3、校准曲线的有效期?常规光度法,我看有快一月的还在用;
貌似环保规范里都是提及的不能长期使用或借用,个人建议规定1月或者2月都不算太过,但是要做中间点验证和零点验证,不通过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如果能用的话还需要做精密度和准确度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