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写方法实施细则?

浏览0 回复0 电梯直达
物价真高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在CNAS-CL01:2018 7.2以及RB/T 214-2017 4.5.14条款“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中,均有对补充方法使用细则的要求。如果方法包含了实施实验室活动充分且简明的信息,并便于实验室操作人员使用时,则不需要编写方法实施细则。但也有一些方法,不便于人员理解和使用,则需要编制方法实施细则。

下列情况下应编写方法实施细则:

a)方法中信息不充分,规定不够简明或缺少足够的信息;

b)方法中有可选择的步骤,容易造成因人而异;

c)有些方法不能被操作人员直接使用,如仪器通则标准;

d)方法内容不易理解,造成人员理解、经验、操作技能会有较大差异。

并不是每一个方法都需要编写实施细则,是否需要,是基于实验室人员对方法的理解、操作技能以及使用方法的经验而定,实验室编写方法实施细则的目的,就是确保本实验室方法使用的一致性。

实验室在编写方法实施细则时,应注意:语言通畅,易于理解;操作步骤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所有规定应在使用者中达成共识,有利于使用者按其步骤进行操作。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技术咨询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