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UYUWUQIU(wulin321) 发表:
内容(略)
1、比如天平中心点示值误差,将10g(M)标准砝码(E2级)轻轻放在称盘上,待天平稳定后,读取示值,根据万分之一天平技术要求和我们实验测试要求的精度,确定示值误差应≤0.0003g,为合格。 这里示值误差的表示是不正确的。众所周知,误差是带有正负号的,如果误差等于-0.0005g,它也是满足≤0.0003g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
“示值误差应不超过±0.0003g”。第3项表述中也同样存在这一错误(
烘箱的设置温度和实际测量温度之差应≤2℃)。正确的表述应该是:
烘箱的设置温度和实际测量温度之差应不超过±2℃。
②仪器使用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包括搬迁)
⑦仪器维修后 对于仪器设备搬迁(主要是针对固定安装的仪器设备)或维修后,不是要进行“期间核查”,而是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另外,对于多台同类型测量设备之间的等精度比对,如果所使用的“核查标准”不具有溯源性的“特征量值”,或者说仅仅是一件“质控样品”(如留样再测),是不具有溯源性的。这种方法不是用来考察被核查测量设备的
准确性,也不是用来考核被核查测量设备的
稳定性的,而是用来考核
多台同类型测量设备之间测量结果的一致性的。如果核查结果不一致,你只能断定其中至少有一台测量设备是失准的。究竟哪一台失准,只能通过检定/校准才能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