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24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保标准开题论证会,对《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Ⅳ、Ⅴ)》、《轻型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Ⅳ、Ⅴ)》、《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船舶发动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低速货车与三轮汽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进行论证。
以机动车、非道路发动机为代表的移动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制定和实施排放标准是解决该类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鼓励政策的推出和实施,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将逐步扩大,而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标准仍停留在第二阶段,重型混合动力汽车更是尚无排放标准。面对即将出现的快速发展、却无排放标准可循的局面,启动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非常必要。
我国已实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农用运输车均已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着眼“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内防治机动车污染工作的需要,目前启动相应的新一阶段的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十分必要和及时。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首次制定,将控制PM、CO以及NOx和HC的排放。我国内河船舶污染问题已相当突出,该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将对内河沿岸的空
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各标准编制组分别介绍了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论证委员会经质询、讨论,分别通过了上述六项标准的开题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