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xj(Insm_7c573306) 发表:严格地说是不可以的,否则新标准为什么要另给一个“实施日期”呢?从法律上讲,新标准在正式实施日之前,是不生效的。之所以要给出自“发布日期”到“实施日期”这么一段过渡期,就是为了使用者在这期间进行方法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等,为正式实施做准备。申请变更,您可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完成了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工作后,就可以提交变更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之前批准通过,那也得在正式实施日那天开始执行,实施日之前仍然依据旧标准开展检测/校准。如果批准通过日在正式实施日之后,说明你们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太晚了,于是会出现断档期(实施日期至变更申请批准通过之日,这段时间旧标准已废止,新标准尚未通过认可)。所以说变更申请能早提交尽量早提交。
检测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中间新旧标准都可以用吗,如果不可以的话,新标准发布多久后可以去申请变更呢?如果变更在新标准实施日期之前下来,那是用新标准出报告还是用旧标准出报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