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你们用作核查标准的设备,仍按原校准周期进行校准,就是要获得具有“计量溯源性”的特征量值。其做法完全正确。19楼这位“学术流氓”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看看他在9楼的结尾是怎么说的,再看看他现在是怎么说的,就知道此无赖几十年来,长期存心对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灌输期间核查不需要核查准确性。一直在教唆别人用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核查标准。自己单位都不这么做,却一直不遗余力的鼓动别人这么做,可谓是存心恶意,缺德透顶!
谢谢各位老师给的建议,已按照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进行对校准周期进行调整,也对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
期间核查设备作为核查标准设备,暂不进行校准周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