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学习“标称值”或“名义值”的定义,不要在概念上玩把戏,糊里糊涂地自以为是。是不是“标称值”或“名义值”,与“价值”无关,只与定义有关。无论计量器具是否失准,是否无法修复(或有无修复价值),是否成为垃圾废品,其原有的“标称值”或“名义值”永远属于它,仍然是它的“标称值”或“名义值”。 说你是头猪,一点都不错。定义怎么说的?
请问学术流氓,定义说的与“价值”有没有关呀?不用于为使用者提供指导,你这个“标称值”就是狗屎一泡。要想为使用者提供指导,你就必须“校准”,懂吗学术流氓?
关于准不准的问题,我说的够清楚了。初始状态值与准确性毫无瓜葛,只与稳定性有关,因此核查标准并不需要“校准”,不需要“溯源性”。 怎么叫
毫无瓜葛呀?用刚校准完的测量设备立即对核查标准进行赋值,与
“稳定性”有什么关?你懂不懂什么叫“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检测实验室对产品的“检测结果”有没有“计量溯源性”?对产品的“检测结果”,是通过“校准”获得的,还是用经校准合格后的测量设备检测获得的?只有“校准结果”才具有“溯源性”吗?真是蠢得死!
初始状态值是被核查对象的,不是核查标准的,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因此准不准与核查标准没有任何关系。 蠢猪啊,
“初始状态值”是不是刚校准完,且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被核查对象所复现的准确量值?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该“初始状态值”是不准确的?我说的是
被核查对象所复现的“初始状态值”,与赋予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是准确的。你这个蠢猪跟我说
“ 准不准与核查标准没有任何关系”。“准不准”与“核查标准”是同一个东西吗?两者有可比性吗学术流氓?用赋值的方法将这个“初始状态值”赋予核查标准作为“参考值”,这个“参考值”不是核查标准的是谁的?
准也好,不准也罢,是被核查仪器的要求,在校准时已经解决。期间核查只是为了解决被核查仪器的另一个问题,即未来状态是否仍保持初始状态,即完全撇开准确性,只解决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监控问题。 学术流氓你是不是有眼无珠啊,我已经三次以截图晒出了最新版《一级注册计量师教材》(2022年第五版)有关“初始状态”的表述了,是不是还要晒第四次呀?你TMD还要卑鄙、龌龊、无耻到什么时候?红线醒目标示的内容哪句话有
“ 完全撇开准确性,只解决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监控问题”的意思呀?老不死的学术流氓你也太过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