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程序
6.1 符合RoHS的供应商及材料的管制
6.1.1 A类高风险物料的管制;
6.1.1.1 所有的A类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如:助焊剂、锡膏、锡丝;
6.1.1.2 采购部要确保所有的供应商每年一次递交符合RoHS申明和第三方测试报告。
6.1.2 B类中风险物料的管制
6.1.3.1 所有的B类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如:化学品、包装材料;
6.1.3.2 采购部要确保所有的供应商每年一次递交符合RoHS申明和第三方测试报告。
6.1.3 C类低风险物料的管制
6.1.3.1 所有的C类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如:钢网、烙铁、镊子、手套、手指套、其它夹制具等;
6.1.3.2 PMC部要确保所有的供应商完成和递交符合RoHS申明。
6.1.4 IQC检验:
针对所有来料,IQC依上述的内容分类,确认来料的类别:A类、B类、C类,然后确认是否提供相应的供应商资料,然后按IQC的来料检验程序进行检验,确认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且将符合RoHS要求的来料记录表格与非符合RoHS要求的来料记录表格分开保存
6.2 新物料的RoHS管制程序
6.2.1 PMC部采购员采购到新物料,提交工程部工程师确认新样品,确认是否符合客户要求、确认是否为RoHS材料,并对物料分类: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不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
6.2.2 如果是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工程部工程师须确认供应商是否提交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如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BOM清单;
6.2.3 当供应商提交了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工程部工程师方可对样品的其它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则需在样品确认报告上做好“RoHS”标识,并将“RoHS”物料的样品确认报告与非“RoHS”物料的区分保存。反之,则该物料不合格,工程部工程师不对该物料进行评估。
6.2.4 如果新型号的确认已通过,采购需向供应商下订单,采购需确认BOM清单内所有的物料及辅助材料是否有RoHS要求,如有要求,需在BOM清单上作“RoHS”标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如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
6.2.5 采购需确保原材料、辅材的供应商提供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
6.2.6 新的符合RoHS要求物料的存贮编码,可使用加“RS”后缀的编码,如:“19×-××××-001A RS;
6.2.7 符合RoHS要求的新型号的制程,需将原材料、辅材录入符合RoHS要求的BOM清单,编码需加上“RS”后缀;
6.2.8 市场部根据新的Part No,签订SO单;PMC部根据新的物料需求计划采购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