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poorlittle 发表:
若老外不清楚中国的形式审查, 可能误会accept相当于approve, 其实"受理"是指进入 under consideration 的阶段而已。 可能需要加注解了。
原文由 happyjyl 发表:原文由 poorlittle 发表:
若老外不清楚中国的形式审查, 可能误会accept相当于approve, 其实"受理"是指进入 under consideration 的阶段而已。 可能需要加注解了。
您说的很有道理!虽然您不是药学专业的,但您对“受理”这个词的理解十分准确到位,其真正含义确实是under consideration。当SFDA退回资料后可以申请复审,这个“复审”就是reconsideration。不过SFDA翻译的英文版里,“受理”就是accept,个人认为还是您的翻译更好些。
例:SFDA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英文版本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When an applicant object to the decision of non approval, the applicant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with SFDA within 60 days upon receipt of notification of non-approval, by filling out Drug Registration Re-consideration Application Form together with an explanation and its reasons for re-consideration.
原文由 poorlittle 发表:原文由 redanqi 发表:
accept这里就是被理解为接收了你的资料,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资料。跟农药的登记申请是一样的。
关键正是“接收”这个字。 “接收”和“接受”是近义但亦有不同的, 英文也一样。
接收 : receive
接受 : accept, 虽有收的意思, 但很多时有认可的含意
要对老外再教育, 认识accept在中国官方文件的含意了 (来中国赚钱, 就要入乡随俗嘛)。 其实, 正因为有一些超乎常理的事物, 旧老外才能骄傲地对新老外说 “我有中国经验!”
原文由 happyjyl 发表:原文由 poorlittle 发表:
关键正是“接收”这个字。 “接收”和“接受”是近义但亦有不同的, 英文也一样。
接收 : receive
接受 : accept, 虽有收的意思, 但很多时有认可的含意
其实这里的“接收”也不能用receive。因为receive只表示文件送到了SFDA的手中,但SFDA是否同意受理还是另外一回事,SFDA的工作人员在receive文件之后开始形式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话会把文件退回给申请人。所以我在想,“受理”的确切意思其实是“开始技术审评”。
原文由 happyjyl 发表:
其实这里的“接收”也不能用receive。因为receive只表示文件送到了SFDA的手中,但SFDA是否同意受理还是另外一回事,SFDA的工作人员在receive文件之后开始形式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话会把文件退回给申请人。所以我在想,“受理”的确切意思其实是“开始技术审评”。
原文由 poorlittle 发表:原文由 happyjyl 发表:
其实这里的“接收”也不能用receive。因为receive只表示文件送到了SFDA的手中,但SFDA是否同意受理还是另外一回事,SFDA的工作人员在receive文件之后开始形式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话会把文件退回给申请人。所以我在想,“受理”的确切意思其实是“开始技术审评”。
我们当然明白, 但英文版是给老外看的, 要他们明白。 而他们却可能对accept一词有不同的理解, 会联想到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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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个美国青年向一间大学交了一份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稍後大学通知他”Your application is accepted”, 他会很高兴地告诉妈妈“我要收拾行装进大学了”。
但如果他到中国来工作, 交了一份药品注册申请表, 稍後被告知”Your application is accepted”就开始将药品运来中国, 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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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write for the reader” 一说, 翻译也类似 – “translate for the reader”
以下是考虑到reader之文化背景而翻译之一例:
香港政府推行一些政策一段时间後, 会检查、讨论其得失、成效。 有关报告一般用英文写, 叫“Review on ……”, 中文本叫 “……之检讨”。 过往二三十年, 因香港不少政策和中央政府有关, 有些Review要译成简体中文。 香港政府的官员就被再三提醒, Review要译成回顾, 检讨一词在香港是中性, 但在大陆却是负面, 做了错事才需要检讨。
同文尚且有地域之别, 译文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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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不用单字, 而用词组来翻译“受理”?
例如 accepted for onward action, accepted for consideration, accepted for further processing……
for onward action 在公文中也很常用, 就像 for necessary action (f.n.a.), for information (f.i.), for reference, for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