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众网友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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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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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不急,打一下底子: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注意最后一句: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141对造成死亡及严重损害健康的处罚: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有刑法150: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不知道各位看官是不是看明白了,总结一下:144条规定的是生销有毒有害食品罪;141规定的是致人死亡,对健康损害极其严重的处罚。150说的是单位可以构成生销有毒有害食品罪。
  
  回到正题:
  如果三鹿说是自己添加的,那么就符合了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即: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将面临141的处罚和150的处罚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三鹿不傻啊!!指向奶农,好歹以上对簿公堂时,有个退身步。
  
  退一万步,就算是奶农的问题,你在奶源收购,出厂检验方面就没有问题吗,你躲的过民事的赔偿吗,建议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前来个财产保全。前面不是有先例吗,一起诉,药厂关门了。哪有钱赔给你啊。
  
  还有点时间,翻翻产品质量法。
  
  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说的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这事产品质量法也管!!!
  
  有点困了,咱直接看罚则: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意思,如果认定三鹿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产品,那么就可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条不解释了(犯懒,还得翻出来广告法,有兴趣的自己看)。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条,呵呵,我们试目以待。
  
  当然这里法律问题还有很多,说不清楚。也不该由我来说。还是要听法院的最终判决。以上的都是p话,大家哈哈一笑而已。千万不要碰触到某某敏感神经啊,以上均为猜测,绝对没有污蔑之意哦 。怕怕。
  
  最后,附赠点其他筒子们的精辟论断:
  
    
  
  作者:lin430 回复日期:2008-9-12 18:04:21 
      网易网友的观点
      
      综合网友提出的疑点,以下理由支持三聚氰胺是三鹿主动添加,而不是污染或奶农导致:
                  
      1.只有给三鹿供鲜奶的奶农会加三聚氰胺?其他厂的奶农都不加……
      2.有问题的是700吨奶粉,要数千吨鲜奶原料啊……几家奶农加三聚氰胺能达到这效果?
      3.三聚氰胺是微溶于水!加鲜奶里暂时成为混悬液,放置后应该会有大量沉淀的……
      4.三鹿自称有1100道检测程序,这TMD都检不出来??
      5.(奶粉制作工艺之原料乳验收:原料乳必须新鲜,不能混有异常乳,比重应为1.028~1.032(20℃),酸度不超过20°T,含脂率不低于3.1%,乳固体不低于11.5%。)三聚氰胺比重是1.573,加鲜奶里比重立即变化,莫非奶农用比重计精确调到1.028~1.032,而且其他指标还能合格……这是奶农还是大学实验室教授啊?
      6.时间上矛盾:早有天涯网友于2月25日快件寄给三鹿问题奶粉,三鹿称3月中旬获知;并声称8月1日得出奶农添加三聚氰胺的结论,可9月10日前三鹿都坚称奶粉质量合格!明显说谎!
      7.07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已经通报三聚氰胺添加冒充蛋白质的案例,作为免检产品,三鹿理应把三聚氰胺纳入监测范围,否则你免检资格的基础是什么?
      8.从三聚氰胺的理化特性看,最适合添加到粉状固体产品内,而不是液体,如果奶农真要添加物质增加蛋白质含量,完全可以另选其他易溶于水的化合物!
      9.三聚氰胺作为中间体,在市场上少量购买并不方便,奶农并不能很容易得到它;
      10.假如真的奶农掺了三聚氰胺,那么三鹿的所有奶粉都出问题才是,事实上,只有三鹿最便宜的婴儿奶粉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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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u999999 发表:
严惩该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等与质量管理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同意,还有质量监管部门也有责任。
戈壁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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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henguijin007 发表:
这么多法律条款在这,还怕治不了那些人啊


呵呵,说不定就真治不了,也可能是不想治吧。
穿越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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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41对造成死亡及严重损害健康的处罚: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说田女士是不会死的,因为害的人还不够多,刑期可能很长,但好在中国还有保外就医,谁身上没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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