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暂时规定奶粉等产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标准为1、2.5ppm,是否合适?
对于各种毒物指标,都可以规定限量值,该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安全:在该值以下,一定是安全的;2、监管:该值在现有的检测设备条件下是可以检出的;3、生产:在现有条件下,产品生产者是能够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从这三个方面来看,讨论确定这个限量的合适情况:
一、 毒性:美国和欧盟对三聚氰胺的毒性研究结论:三聚氰胺无毒或微毒。但是(!),为什么去年的美国宠物死了那么多?这次的奶粉事件也死了好几个人,数万人有典型的临床病理表现?凭美国FDA和欧盟的影响力,我充分相信三聚氰胺无毒或微毒这一结论。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个人认为,使人中毒的根本就不是三聚氰胺,而是其他物质!理由有两条:
a) 三聚氰胺含氮量66.7%,按蛋白质的折算系数6.25计算,相当于蛋白质为66.7%×6.25=417%,过去将三聚氰胺叫为蛋白精,但大家网上搜索一下“蛋白精”,发现许多均说,蛋白精中蛋白质含量为300%,折算为三聚氰胺约为70%,那么其他30%是什么?该蛋白精是否是化工产品中的下脚料?其杂质含量为30%?这些杂质是什么?毒性怎么样?极有可能这30%就含有很毒的物质!在这些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定这个限量值就缺乏理由了。按理说,化工行业的人应该知道,但为什么没有声音?
b) 三聚氰胺难溶于水,为了使其在牛奶中溶解,应该会加入一些助溶剂,这些助溶剂是什么呢?毒性怎样?按理说,制作人是知道的,他们已被警方控制,应该审讯的出,但遗憾的是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
二、 检测:奶粉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包含
液相色谱、液-质、气-质,其能检测的最低含量分别为2、0.01、0.05ppm,由于
液相色谱法的检测限为2ppm,已不能满足暂时规定的1ppm的要求,因此应该淘汰,我看了一下这次质检总局公布的能检测三聚氰胺的单位,有许多仅有
液相色谱仪,这些单位应该取消,要不然会愚弄消费者。有事实为证:企业要“未检出”的检测报告才能上超市,不管你的检测限是多少,就是要“未检出”三个字,他们会找检测限很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我看到过几份检测报告,报告为未检出,但其标注的检测限竟为10ppm!还有些未标注检测限的就不知道了。所以,
液相色谱法一定要淘汰!最好只保留检测限为0.01ppm的液-质法。目前的检测能力已达到了。0.01ppm,所以对于监管来说,将限量值定为0.01ppm是可行的。另外,气-质方法太繁琐,且检测限比液-质差,也可淘汰!
三、 生产:首批公布的奶粉检测结果,有很多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出了以后,现在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未检出三聚氰胺,这充分说明,生产出不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是很容易做到的,根本不要改变工艺,改变包装材料(有专家说包装材料中也会有三聚氰胺溶入,这至少对奶粉的包装来说,好像很不正确),只要稍微有点良心就可以了。
四、 国际惯例:食品中三聚氰胺过去没有标准,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怎么判断合格情况,日本算是做得好的一个国家。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要求: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ppm。
因此,“三聚氰胺奶粉”毒性不明,检测能力也可达到0.01ppm,企业也能生产甚至很容易生产<0.01ppm的产品,其限量值应定为0.01ppm,那为什么要将标准定为1~2.5ppm呢?这样定的后果,一是对人的健康影响未知,更厉害的是,很多企业有可能将过去高于2.5ppm的产品回收后稀释再卖!或者做成液体奶,因为奶粉做成液体奶,至少会稀释10倍,那这样算来,含量高达25ppm的奶粉也可生产合格的液体奶了!
所以,我认为该限量值不合理,想听听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