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3个律师应该胜过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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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appyjyl 发表:
目前要做的就是尽快办理好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然后名正言顺地把房客撵走。房客的损失让他找卖房人去,跟买房人没关系。

既然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又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不存在欺诈等情况,这份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应该严格履行。签合同时应规定交房和转让产权或使用权的日期。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否则规定什么时候过户就什么时候过户,逾期卖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逾期一段时间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手续费和违约金都由卖方承担。现在既然有利可图,买房人不愿解除合同,那就应该立即过户。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卖方交房时不应存在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否则损失由卖方承担。所以本案中对房客造成的损失应该全部由卖房人承担。


本说法应该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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