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实验室认证问题

浏览0 回复3 电梯直达
jiaoqi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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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想采购一台全自动前处理消解仪(湿法消解的),但是如果用消解仪的话,加样量和酸量都要减少(一般是0.5g样品,16ml酸),和国标要求的范围有出入,汞砷消解时(国标要求是1-5g样品,30ml酸)。这种情况算不算方法改变?需要重新向国家备案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要求啊?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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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istry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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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国标指定的方法相对落后.跟不上实验技术的发展.我们用微波前处理,但原始记录写的方法来源仍写国标..一般人也不来查这个.
ldgf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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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实际操作,与国家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应该没有问题。
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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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酸和取样的量不同是比较正常的。毕竟各实验室条件不同
其实楼主可以做一个方法确认,只要不改变原理。
做好你的方法确认报告,证明你改了这些后对结果无明显影响,认可专家要查你拿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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