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hudongrui(zhudongrui) 发表:原文由 【四季风】(gpwrx) 发表:
我认为规定与实际是有一定的差距的,你们完全可以报批三个人,在批复后,具体可以内部来规定操作:一、日常事务签发报告由实验室经理授权签字人签发;二如有超标或不合格项目的检验报告经实验室经理审核后由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发;三、有重大问题项目或涉及可能会打官司的检验报告经二级审核后由最高管理者签发。
这是一个工作上比较可行的实际操作。
看起来是好,只是我们最高管理者很可能考核通不过
原文由 zeng0505(zeng0505) 发表:
最高管理者对检测业务不了解的话建议最好别作为授权签字人,否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时考核不能过。但是可以在体系文件明确规定报告最终批准人是最高管理者,并明确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位置仅次于批准人,并且规定经过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报告交批准人批准时,批准人不得更改报告的数据和结论。而授权签字人对萁签署的报告具有最终技术审查职责,对于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结果和报告具有否决权。
上述内容是一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导书》讲的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