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省监测总站要求我们基层环境监测站 上报铅等重金属元素检出限及检测
范围 其中我对定量下限的测定存在一定的疑问,望得到各位高手的指点
1 标准:文件里的定量下限是以美国EPASW-846规定为准计算
2 仪器:火焰
原子吸收法【直接法】
3 元素:锌、铅、镉
4 方法:在原有标准曲线的基础上,配制一个比最低点浓度低一倍的标准浓度点
,然后以原标准曲线加上改点再次做标准曲线,每个点重复测定三次,求出最低
点的相对标准偏差。在保证相关系数≥0.995及最低点相对标准偏差≤10%的条
件下,认为该最低点浓度能被准确测定。依次类推,将最低浓度继续降低一倍重
复上述分析,最后能保证两项指标均合格的最低点浓度即为测定下限。【文件上
的】
5 我的步骤:用饱含最低浓度点做标准曲线,在R≥0.995前提下,然后把最低点
当做样品会测三次,然后测定其RSD
6 疑问:
6.1 “最低点相对标准偏差≤10%” 是指 测定吸光度还是浓度?我一直以为是浓度
。如果是吸光度的话,即使RSD≤10%,也不能保证相对应的浓度RSD≤10%,
我觉得浓度更重要吧?
6.2 关于标准曲线点的取舍:假如我的原先的标准点是 1、2、3、4、5。测第一
个下限6符合要求后,接着稀释一倍做标准点7,这个时候的标准点是要保留所有
的点吗?【1、2、3、4、5、6、7】还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只保留最后一个就可以
了,【1、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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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是测定的第一个下限,它的rsd=0.35%<10%;按道理应该是算能准确检测到的浓度,但是当把它做为样品进行测的时候,浓度分别都是1点几了,和25相差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