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效益评价重点
(一)临床安全性评价重点
主要对各相关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结论的科学性进行评价。
1、不良反应的评价:以不良反应类型和发生率等作为不良反应的评价基础,根据不良反应类型和不良反应发生率评价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严重不良反应的判定参照现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特殊人群用药研究的评价:如脏器损害人群和老年人群等的临床安全性研究。
3、安全性风险信号观察重点:新发现的上市前未出现的不良事件,特别是严重的不良事件;已知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增加;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的需要关注的问题。
4、安全性研究方法的评价:应根据安全性研究目的,设计相应的临床研究方案,样本量需符合统计学要求,可采用流行病学设计方法,并考虑可操作性,保证临床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5、不良反应影响因素研究的评价:主要研究稀释溶液的种类、药液配制后的存放时间、给药浓度、给药速度、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针对过敏人群及过敏反应产生原因进行研究和分析。
6、对研究结论的评价:主要评价研究结论是否确切。
7、对药品说明书涉及安全性信息的评价:包括对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和特殊人群安全性信息的评价。主要评价临床使用和安全性研究发现的问题是否体现在药品说明书中,药品说明书涉及安全性信息是否有数据支持和数据的支持强度。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重点
1、实验环境、动物质量、实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实验设计是否合理:如实验系统、动物种属、样本量、给药剂量、检测指标等。
3、实验结果是否明确:如是否有动物死亡及死亡原因、毒性反应类型、毒性反应靶器官、剂量毒性反应关系及可逆程度。
4、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对临床的提示作用。
5、针对临床使用中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而开展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对临床的提示作用。
6、根据非临床及临床研究结果,是否需进行进一步的安全性研究。
7、对研究结论的评价:主要评价研究结论是否确切。
8、对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中发现的安全性问题是否已体现在说明书的药理毒理项中。
(三) 临床疗效评价重点
对基于药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疾病人群范围内的临床疗效研究进行评价,不包括未批准的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不包括用法用量、疗程等的改变;对药品说明书中的每个适应症是否有数据支持和数据的支持强度进行评价。
1、临床疗效的评价
根据临床研究目的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数据。临床研究一般应采用随机盲法对照实验,样本量需符合统计学要求,并符合《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对研究结论的评价:主要评价研究结论是否确切。
3、对药品说明书涉及有效性信息内容:
(1)根据有效性临床研究数据规范说明书,限定适应症的分期、轻重程度、疗程等。
(2)明确在原批准范围内“用法用量”的详细用法,如标明需过敏试验,还需说明过敏试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