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做加样回收测定,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样品中精密加入一定量已知含量的被测成分对照品(配制高,中,低浓度各三份,每份平行操作),依法测定。用实测值与样品中含量的差,除以加入对照品的量来计算回收率。
回收率(%)=C-A/B *100% 式中:A为样品中所含被测成分的量;B为加入对照品的量;C为实测值。
加样回收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样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入的对照品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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