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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不久,想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我现在要验证一种物质A的
液相检验方法
其中要验证加标回收率
我的物质A平时是称量20mg溶解到25ml里面,然后再取1ml到25ml里面的,现在我不知道我加标回收率应该怎么做合适?
我现在是这样做的,不知合适与否?
精密称定MAP对照品20mg,置25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置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ml置25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稀释置刻度,摇匀,作为储备液A。
然后配制三个浓度的样品,分别称取MAP样品18mg,20mg,22mg,置25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置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ml置25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稀释置刻度,即浓度分别为0.0288mg/ml、0.0320mg/ml、0.0352mg/ml。
向第一个浓度的样品中加入贮备液A10ml,加纯化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作为D,E,F。
向第二个浓度的样品中加入贮备液A 5ml,加纯化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作为G,H,I。
向第三个浓度的样品溶液中加入贮备液A 7ml,加纯化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作为J,K,L 分别将上述九个溶液,经0.45um的滤膜过滤,注入高效
液相色谱仪中,计算回收率。
我是参考一篇文章的,但是我不知道后面的那个10ml、5ml、7ml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弄这样的数据?如果不合适,应该加多少比较合适呢?
期盼高手指教
我看咱们的论坛上有说: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 2.0 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 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我这个似乎也不符合要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