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病不良事件发生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嫌的瑞安诊所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立案调查。经罗氏公司总部和上海市药品鉴定机构分别对查获的四瓶药品的包装材料、说明书和产品品质进行鉴定,确定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标示为罗氏公司生产、批号为B6001B01的Avastin药品为假药。
目前,案件已移送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上海市范围内违法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据介绍,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16日向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明电,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阿伐斯汀(Avastin)注射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其购药渠道和药品的合法资质,密切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一经发现非法购入和非法使用阿伐斯汀(Avastin)的,要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工作规定,追查药品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标示为Avastin的药品为假药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21日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局明电的要求开展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经国家局批准的药品,立即查封扣押,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楼事件后续报道~
“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标示为罗氏公司生产、批号为B6001B01的Avastin药品为假药。”9月22日晚9时左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发生于9月8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一院”)“眼科门”的首次官方件调查结果。而药品所标示的制造厂商罗氏公司也公开表示,这批药品是假药。
然而,本报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三年间,一院为患者注射的Avastin一直安全性良好。有医护人员私下表示,该院自2007年以来已为近万例黄斑变性患者注射Avastin,“从没出过问题”。
然而,“假药”的结论却使得整个事件的定性变得更加模糊。按照医疗事故相关处理办法,在医疗事故是否涉及假药的关键问题上,存在诸多责任认定、追究赔偿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差异。
据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早在9月14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案,调查内容涉及到药品来源、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等具体详情,而最终事件定性以及问责也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认定。
这位知情人士也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调查初步认定,导致60余例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局部反应症的主要原因是药品在保存环节出现问题,由于保存温度发生变化导致药品变性。
“假药”假在何处
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假药,是指非原厂家生产的仿制伪劣药品。但在法律意义上,凡是违反《药品管理法》、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即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变质、被污染的,违法任何一条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假药。
那么,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所使用的Avastin属于哪一种?又是如何得出假药结论的?
9月22日的调查结果中指出,“假药”结论是“经罗氏公司总部和上海市药品鉴定机构分别对查获的四瓶药品的包装材料、说明书和产品品质进行鉴定的结果”。其中上海市药品鉴定机构指的是上海市药监局的下属技术支撑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月26日,上海药监局方面向本报表示此事件已经移交司法机构,目前不便于发表言论。但一位曾任某县级药监局长的专业人士向记者指出,从法律上来看,由于Avastin在内地未获药监部门批准被使用,药监部门直接可以从程序上认定其为假药。
“药品检验所检验的一般是药品本身的品质问题(包括性状、结构、杂质峰、溶出度、纯度以及含量测定等范畴内的指标),至于药品是哪里生产的,是不是仿制,一般是由药品生产厂家通过批次以及外包装、说明书等方面进行核查证实”。
但“药品不是罗氏生产”的,则应该是出自药品生产厂家。“是不是原厂家生产的,这一鉴定程序超出了药监部门的工作范畴。”该人士说。
据媒体报道,眼科门事件初期,上海罗氏曾向媒体表示,患者使用都是罗氏产品。但在调查结果发布后,上海罗氏却发出了与此前截然相反的表态。9月26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公司发言人曹涌反复声称,“药品不是罗氏生产的,是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