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唐宋时期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度量衡单位制的改进 |
一、唐代度量衡的管理制度 唐宋时期的度量衡基本沿用隋制,制度严明,单位量值相对稳定,度量衡技术也有一定的发展。 唐宋时期,由于实物地租苛繁,商业范围扩大,度量衡器具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唐朝统治阶级意识到要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必须加强对度量衡的管理。《唐律》是我国现今保存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律著作。由长孙无忌主撰的《唐律疏议·杂律门》中专有校斛斗秤度一节,规定度量衡事务由太府寺管理,每年八月校准度量衡器具,地方上使用的器具则由所在州县官校,并加盖印署方准使用。凡执行者不按规定校验,私造不合规定的器具而在市上使用,用以称量出入官府财物的器具,量值有所增减等,都要分别受到杖刑,打五十至七十大板。监校者没有发觉或知情不报者,都要治罪。唐初即将度量衡管理法制化,对统一度量衡和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现存唐尺颇多,有拨镂牙尺,刻花铜尺,鎏金、错银铜铁尺,骨、木制尺,共三十余支。刻花铜尺镂刻精美,多以圈点布满纹饰空白处,是唐尺独有的风格。拨镂牙尺更是历代牙雕之精品,尺上各种花纹刻工精湛,线条流畅,纹饰中的鸟兽、人物、屋宇、亭台等皆生趣盎然,所敷色彩富丽而又端庄,这些皆“非盛唐所不办”。(图5)所见著录的唐代拨镂牙尺,多流传至日本,据《东瀛珠光》记载,今藏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唐尺共十支,皆是日本国遣唐使节带回去的。目前据我们所收集到的唐尺,尺度均在29—30.5厘米之间,从38 支唐尺中求得每尺的平均值为30.2 厘米。此外从唐代银铤中折算出每斤的重量约合今664 克左右。容量制度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