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评价数据的分析处理
1)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是进行安全评价最关键的基础工作。所收集的数据要以满足安全评价需要为前提。由于相关数据可能分别掌握在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卫生、消防、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等)、检测部门(质量科、技术科)以及生产车间,因此,数据收集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尽量使收集到的数据全面、客观、具体、准确。
2)数据范围
收集数据的范围以已确定的评价边界为限,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价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范围,但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因此,数据收集应该将动力系统的数据包括在内。
3)数据内容
安全评价要求提供的数据内容一般分为:人力与管理数据、设备与设施数据、物料与材料数据、方法与工艺数据、环境与场所数据。
4)数据来源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生产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和管理文件等;其他法定单位测量、检测、检验、鉴定、检定、判定或评价的结果或结论等;评价机构或其委托检测单位,通过对被评价项目或可类比项目实地检查、检测、检验得到的相关数据,以及通过调查、取证得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关的事故案例、相关的材料或物性数据、相关的救援知识。
5)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控制
对收集到的安全评价资料数据,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的资料数据,要对其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要求资料提供方书面说明资料来源;对用作类比推理的资料要注意类比双方的相关程度和资料获得的条件;代表性不强的资料(未按随机原则获取的资料)不能用于评价;安全评价引用反映现状的资料必须在数据有效期限内。
6)数据汇总及数理统计
通过现场检查、检测、检验及访问,得到大量数据资料,首先应将数据资料分类汇总,再对数据进行处理,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代表性,必要时可进行复测,经数理统计将数据整理成可以与相关标准比对的格式,采用能说明实际问题的评价方法,得出评价结果。
7)数据分类
定性检查结果,如:符合、不符合、无此项或文字说明等;定量检测结果,如:20mg/m3、30mA、88dB(A)、0.8MPa等带量纲的数据;汇总数据,如:起重机械30台/套,职工安全培训率89%等计数或比例数据;检查记录,如:易燃易爆物品储量12t、防爆电器合格证编号等;照片、录像,如:法兰间采用四氟乙烯垫片、反应釜设有防爆片和安全阀、将器具放入冲压机光电感应器生效连锁切断电源等用录像记录安全装置试验结果。特别是制作评价报告电子版本时,图像数据更为直观,效果更好;其他数据类型,如:连续波形对比数据、数据分布、线性回归、控制图等,图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