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的数值超过 10%时,则改变量以±10%为限。对于必须使用特定牌号的填充
剂方能满足分离要求的品种,可在该品种项下注明。
2.系统适用性试验
色谱系统的适用性试验通常包括理论板数、分离度、重复性和拖尾因子等四
个指标。其中,分离度和重复性是系统适用性试验中更重要的参数。
按各品种项下要求对色谱系统进行适用性试验,即用规定的对照品溶液或系
统适用性试验溶液对色谱系统进行试验,必要时,可对色谱系统进行适当调整,
应符合要求。
(1)色谱柱的理论板数(n) 用于评价色谱柱的效能。由于不同物质在同
一色谱柱上的色谱行为不同,采用理论板数作为衡量柱效能的指标时,应指明测
定物质,一般为待测组分或内标物质的理论板数。
在规定的色谱条件下,注入供试品溶液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内标物质溶液,
记录色谱图,量出供试品主成分峰或内标物质峰的保留时间tR (以分钟或长度计,
下同,但应取相同单位)和峰宽(W)或半高峰宽(Wh/2),按 n=16(tR/W)
2
或n=
5.54(tR/Wh/2)2
计算色谱柱的理论板数。
(2)分离度(R) 用于评价待测组分与相邻共存物或难分离物质之间的
分离程度,是衡量色谱系统效能的关键指标。可以通过测定待测物质与已知杂质
的分离度,也可以通过测定待测组分与某一添加的指标性成分(内标物质或其它
难分离物质)的分离度,或将供试品或对照品用适当的方法降解,通过测定待测
组分与某一降解产物的分离度,对色谱系统进行评价与控制。
无论是定性鉴别还是定量分析,均要求待测峰与其他峰、内标峰或特定的杂
质对照峰之间有较好的分离度。除另有规定外,待测组分与相邻共存物之间的分
离度应大于 1.5。分离度的计算公式为:
R=2(tR2-tR1)/(W1+W2) 或 R=2(tR2-tR1)/1.70(W1, h/2+W2, h/2)
式中 tR2为相邻两峰中后一峰的保留时间;
tR1为相邻两峰中前一峰的保留时间;
W1、W2及 W1, h/2 、W2, h/2分别为此相邻两峰的峰宽及半高峰宽(如图)。
当对测定结果有异议时,色谱柱的理论板数(n)和分离度(R)均以峰宽
(W)的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