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参考资料:
2011年5月11日,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开始针对大型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义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自2006年起,日本就开始强制性要求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企业团体计算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向政府报告。舆论普遍认为,英国对这种规定进行了长期讨论之后,也终于将要得出结论。多达35页的协商文件中包括了4个替代性政策方案。
第1方案规定,维持主动报告机制,除此以外按照规定课以报告义务。这种情况下,设想最终采取在公司法(Companies Act)中追加条款的方式。
报告义务规定的替代方案包括3个方案:(1)适用于所有英国上市企业的方案,(2)设定员工数为50人以上、销售额为2280万英镑以上、总资产为1140万英镑以上等条件、适用于所有大企业的方案,(3)适用于消耗一定以上电量(例如6000兆瓦时以上)的所有英国企业的方案。适用对象方面,据推测方案(1)有1100家企业,(2)有1.7万~3.1万家,(3)有4000~1.5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