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回复于2011/06/15
1. 主题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用章管理办法。
2. 总则
2.1 为规范公司印鉴的刻制、保管、使用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健康发展,区分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特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2.2 本办法所称印鉴是指为公司经营活动所刻制和使用的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行政印鉴 、法定代表人印鉴、财务负责人印鉴、公司部门印鉴。
3. 印鉴的刻制
3.1 刻制印鉴应当由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
3.2 公司各种印鉴只各刻制一枚。
3.3 印鉴刻制后应当备案登记,注明印鉴名称、刻制时间、预留印模,并由批准人及经办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公司行政、财务、合同、法定代表人印鉴印模经全体股东签字后,每位股东保留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3.4 印鉴使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时,应按前款之规定重新审批刻制,并及时备案。
4. 印鉴的保管、使用
4.1 印鉴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保管人交接登记制度。在保管(交接)登记表中注明印鉴的名称、保管人姓名、保管时间、并由批准人、保管人(交接人)签字。
4.2 使用印鉴应当经过公司主管经理的批准,并应登记备案,注明所使用印鉴的名称、时间、用途, 经办人和批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4.3 为了公司的利益,经办人可以根据主管经理的口头指示使用印鉴,但应当及时补办签字、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