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容百川(jjwws) 发表: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比如水域网箱养鱼,就那么瞬间的偷排污水造成死鱼的事经常发生,但是你就很难抓现行,事后取样水质一切都达标,这种取证的事不是不作为,而是难作为。
版主所言的情况目前存在。我觉得这个事情这么看,
一方面凡事都有雁过留痕,不可能一点痕迹都没有,应该是我们目前没找到方法。
另一方面,区别哪些是您所言难复现排污,哪些是能复现的。不可能一切都不能复现吧,那“毁尸灭迹”手段也太高明了!
对于能够复现,即可取证的,我们的法规是否建立了方便的通道让事件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