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这个(十九)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31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全部地市(州),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各选择2 个地市级行政区。每个地市(州)选择3 个基本农田区(主要为粮、棉、油生产区)作为监测区域,原则上应为土壤调查点位。
3.布点、采样和制样
(1)布点和采样各地级市(州)选择1km×1km 的基本农田3 块,以对角线方式各布设5 个采样点,要求所选的3 个基本农田区在行政区域、作物种类、土壤质量上有明显不同。采集0~20cm 表层土壤。每份样品采样量为2kg。采样前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