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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发展前景——人才短缺,薪酬一路飙升

  大型药店、连锁药店、开架药店、平价药店……伴随着各种连锁药店数量的逐渐增多,那些具有医药专业知识又懂得经营与管理的执业药师已成为连锁药店的“宠儿”。

  行业规范加剧人才紧缺

  执业药师不仅应是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者、药物不良反应信息的监测者,还是面向大众的药学服务的提供者。国家对医药行业各领域执业药师的配备有严格的行业法规,“(1)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2)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3)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4)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5)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6)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由此可见,行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是巨大的。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800~1500人就配有一名执业药师,而在我国,近7000人才有一名执业药师。业内专家表示,如果要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水平,按照每1000人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计算,我国大约需要100万名执业药师。而目前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杯水车薪,所以执业药师缺口非常大。

  人才紧缺引发薪酬一路飙升

  由于需求陡增,执业药师目前已经成为医药人才中的热门人才。

  在各种招聘活动中,医药行业招聘的生产厂长、业务主管、药店经理等许多高级职位,都需要应聘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丰厚,通常采取年薪制。

  在一些医药专场招聘会上,最惹人注目的莫过于多家大型连锁药店争聘执业药师的场面。某药业公司一次性招聘10名执业药师,有些连锁药店甚至贴出“执业药师名额不限”的信息,招聘方均表示,“只要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就全部接收”。在医药类专业招聘网站上,对执业药师的招聘量也一直位居前列。

  由于人才短缺,医药行业的薪酬一路飙升,目前,医药行业与电信、汽车、房地产、咨询等行业一起被业内人士预测为“薪水持续走高的五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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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情况介绍

201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情况介绍
2012-3-8 14:23:3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45970人(355387科次),实际参考人数为109717人,参考率为75.16%;合格人数为14403人,合格率为13.13%。
2011年参加四科考试人数为108222人,合格人数为13759人,合格率为12.71%;参加两科考试人数为1495人,合格人数为644人,合格率为43.08%。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8288人,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6115人。
截止到2012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200095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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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32755人(455386科次),实际参考人数为100569人,参考率为75.76%;合格人数为11183人,合格率为11.12%. 2010年参加四科考试人数为99126人,合格人数为10790人,合格率为10.89%;参加两科考试人数为1443人,合格人数为393人,合格率为27.23%.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7729人,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3454人。

截止到2011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85692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

2009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统计汇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25205人(43.21万科次),实际参考人数为93984人,参考率为75.06%,合格人数为11461人,合格率为12.19%。

2009年参加四科考试人数为92547人,合格人数为11091人,合格率为11.98%;参加两科考试人数为1437人,合格人数为370人,合格率为25.75%。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8027人,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3434人。

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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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确定的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依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据统计,200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07862人(36.88万科次),实际参考人数为84333人,参考率为78.19%,合格人数为9479人,合格率为11.24%。

2008年参加四科考试人数为83155人,合格人数为9187人,合格率为11.05%;参加两科考试人数为1178人,合格人数为292人,合格率为24.79%。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5414人,中药学类合格人数为4065人。

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累计162632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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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确定的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依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据统计,2007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08881人(35.85万科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86576人(2006年为84407人),参考率79.51%(2006年79.75%),合格人数为9472人,合格率为10.94%。

2007年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的考试人数为85484人,合格人数为9173人,合格率为10.73%。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考试人数为1092人,合格人数为299人,合格率为27.38%。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5474人,中药学类合格3998人。

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153153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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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确定的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依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据统计,2006年全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105838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84407人(2005年为91370人),参考率79.75%(2005年80.20%),合格人数为14174人,合格率为16.79%。

2006年参加四科考试人数为83148人,合格人数为13638人,合格率为16.45%。参加两科考试人数为1259人,合格人数为536人,合格率为42.57%。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9377人,中药学类合格4797人。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143681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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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统考计 根据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数据统计,2005年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数:113922人;实际参考人数:91370人,参考率:80.20%;考试合格人数:16610人,考试合格率:18.18%,其中,药学类:10844人,中药学类:5766人。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29507人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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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确定的200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依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据统计,2004年全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数为136629人(43.78万科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113767人(2003年为106767人),参考率为83.27%(2003年86.12%),合格人数为14587人(2003年为18900人),合格率为12.82%(2003年17.7%)。
2004年参加四科考试人数为111542人,合格人数为13930人,合格率为12.49%。参加两科考试人数为2225人,合格人数为657人,合格率为29.53%。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9761人,中药学类合格4826人。
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112897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相关背景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资格的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此时,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正在制订之中。
1994年2月22日,劳动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明确提出: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此时,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已经基本完成制订工作,离颁布之日不到20天的时间。
1994年3月15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认定了两批共计1000多名执业药师。
由此开始,首先在我国西药领域拉开了执业药师管理的序幕。
1995年7月5日,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发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认定了434名执业中药师。
由此开始,在我国中西药领域都展开了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1995年10月,进行了首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996年10月,进行了首次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4至1998年这段时间,可以说是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起步阶段。此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只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施行;执业药师的作用、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和广泛的重视,药学技术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一度不高,执业药师数量增长缓慢。然而,这一阶段却为以后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1998年8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其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职能,揭开了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新的篇章。
1999年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以人发[1999]34号文件联合颁布了修订过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制度上使执业药师管理覆盖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
随后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继修订发布了相配套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继1996年制定的高级职称药学人员双科考试政策之后,1999年开始实行了合理下调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考试周期改为两年等政策。在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认证政策更趋于科学、合理,调动了广大药学技术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
此时,执业药师数量增长开始加快。
1999年10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分类管理试点方案出台,试点工作启动,深圳、无锡、棉阳三个地区和广州、南京、北京、哈尔滨等地的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成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向业内发出了明确而强烈的信号:世界通行的药品分类管理模式即将在中国推行,在药品分类管理、分类销售过程中,必须有执业药师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至此,执业药师数量增长的需求拉动力真正产生。
此时,执业药师数量增长进一步加快。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将执业药师作为药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重要条件之一,并进一步规定了执业药师在零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业务中的职责。此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也都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至此,执业药师数量增长的需求拉动力进一步加大。
此时,执业药师数量增长又进一步加快。
2001年8月,制订实施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2005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提出了加速壮大执业药师队伍的措施。因此,执业药师数量增长的需求拉动力又进一步加大。
此时,执业药师数量增长仍保持较高的速度。
2002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配备执业药师作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必要条件之一。执业药师的作用和地位第一次在法规中得到承认。执业药师数量增长的需求拉动力更进一步加大。
同时,2001年7月出台的在2002年度对符合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一次性单科考试的政策受到医疗卫生领域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大大调动了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的积极性。
此时,执业药师数量出现了一个大幅度的增长。
2003年2月,执业药师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预计在2005年颁布施行。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草案。草案刚性规定了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的药学服务业务,同时,提出了在此法颁布前在严格条件的前提下认定一批执业药师的立法思路。
执业药师法尚未出台,其“利多”消息就已经对执业药师数量增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根据2003年参考执业药师人数预测,2003年将有3万人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2003年和2004年,执业药师数量增长仍保持较高的速度。
2005年,在执业药师法出台之前对符合条件的现有药学技术人员将进行认定成执业药师的工作。预计将有30万药学技术人员被认定成执业药师。
因此,如果完成上述认定工作,这一年的执业药师数量增长速度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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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前景看好
2009-01-13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我国最早施行的职业准入制度之一。经过15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在内的执业药师管理体系并逐步趋于完善,已经积累了153153人的执业药师队伍,给“迅速扩大执业药师队伍,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对执业药师施行准入管理的依据是1994年施行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所谓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施行的执业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

  尽管已施行了十几年的时间,但与已经有600年历史的国外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相比较,我国的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还处在“幼儿时期”,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让我们的百姓再等600年才能普遍享受执业药师给他们提供的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服务。因为,不同于600年前的国外,我国现在谋求迅速发展、扩大执业药师队伍规模有着许多关键的战略性优势。

现状:
平均每8431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

  学历结构:在执业药师队伍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将近1/3,大专学历、中专学历者各占1/3。

专业教育背景:具有药学、中药学类专业教育背景者占2/3,具有医学、化学类相近专业教育背景者占将近1/3。

职称结构:在执业药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15%,具有中级职称者占26.4%,具有初级职称者占53%。

执业专业类别结构:在已经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中,属于药品批发、零售领域的占近2/3,属于药品生产领域、药品使用领域的大约各占1/5。

地区分布结构:据统计,除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外,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总体情况是:北京、上海、天津执业药师密度最大,达到每2300~2900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较发达的东部、中部地区执业药师密度次之,大约每5000~10000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执业药师密度最小,大约每10000~44000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

未来:
  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

  目前,我国有近百万的药学技术人才存量。同时,高等药学教育机构具有可观的药学人才培养能力。我国已经有300多个药学院系或专业,每年可以培养输出高等药学人才4万多人。随着药房、药店管理政策、执业药师管理政策的调整,将形成巨大的、现实的执业药师需求,高等药学教育机构药学人才的培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有研究认为,我国有这样的战略性优势基础和条件,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完全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只要我们采取科学、有效的战略途径和战略举措,在药品监管、执业药师使用方面制定出配套的,正确、有效、可行的激励性政策,从而形成巨大的、现实的执业药师需求,激励、导引一代又一代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到执业药师队伍中来,在未来十几年内,执业药师队伍规模必将迅速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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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药师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2009年

[摘要]
 我国从1995年开始举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使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确保其有效性安全性的药学技术人员, 是药学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医药人事制度管理科学化,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也与国际惯例接轨, 实行国际互认, 使中国医药走向世界的基本保证。

[关键词] 执业药师;医疗机构;现状存在;出路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有15年的历史,执业药师从无到有,队伍不断扩大,在医疗卫生单位药学部门也有很多人通过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到2008年底,我科有40%的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但是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无处注册登记,继续教育问题及责、权、利不能统一的问题。医院执业药师的出路是每个药剂人员都关心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1、我国执业药师就业现状

1.1 药学服务模式陈旧 医疗单位大多数药学技术人员仅从事调剂、供应、采购等工作,很少给病人提供用药咨询、药学保健服务,临床药师相对较少,很多基层医院没有开展临床药学。

1.2 管理体制缺陷,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 我国的执业药师制度推行了15年,直到现在所依据的仍是一部由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执业药师制度暂行规定》(1999),它属于局级行政法规,不属于国家法律。

1.3 医院执业药师缺乏必要的培训与继续教育 多年来“重医轻药”观念根深蒂固,加上现在注重经济效益,药学服务不能给医院带来直接利润,因此,有的医院领导不像对待医护人员那样重视药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忽视药剂科建设,致使药学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无能力开展临床药学,也制约医疗质量的提高[1]。即使人认为有必要开展临床药学,也有种种顾虑,怕医患纠纷增多;怕医药矛盾加剧;怕真正合理用药后医院收入下降等,临床药学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1.4 医院执业药师整体素质低 通过对我院药师队伍的调查,大多数是大中专学历,40岁以上经验较丰富的药师大多不具备规定学历,只能完成具体日常事务性工作,难以担负起临床药学方面的任务,加上药师所受的教育主要是化学知识和药学基础知识,临床知识极为不足[2],只能机械地按医生处方进行调配,不能准确对处方中的药物进行评价。

2、执业药师法呼之欲出

鉴于上述原因,医院执业药师该怎样应对,是不是执业药师资格就没用了呢?其实不然,原因如下。

2.1 执业药师法迟早会出台 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施行,药师与医师一样担负着救死扶伤的使命,从与《执业药师法》配套的角度,也应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从根本上解决执业药师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问题[3]。

2.2 与国际接轨,现代化医院建设的需要 美国执业药师业务标准包括:(1)解释和配制处方; (2)对处方和处方调配中所用药物能作出正确评价;(3)掌握有关临时配制处方中所涉及调配和计算技术;(4)开展药物治疗监护工作;(5)正确回答病人和其他专业医医院执业药师的出路思考[4]。我国当前医院药学的发展要求是: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的诊治,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3 、执业药师逐渐走向成熟

与国际接轨,这对执业药师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需要执业药师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具体做法如下。

3.1 更新观念,转变服务模式,走向临床,参与医疗全过程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和医学服务模式的改变,药师应该从以往药品供、管、销模式中转到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上来[5],目前,我国临床药学尚处于滞后状态,执业药师应当适应形势,主动下临床,积极开展药物监测,为临床提供药学方面的建议;参与设计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与医、护人员对治疗药物的全过程进行监护;为临床收集和整理各种药学资料和最新药品信息;对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临床评价;给医护人员提供合理化建议;使药师融合于诊治过程,起到临床药师的作用。

3.2 执业药师应注意平时学习积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药师应从自身条件出发,充实自身专业知识,从药品说明书开始,熟悉药品的药动学参数、适应症、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常识,到临床学习相关知识,了解临床试验诊治过程和药物治疗方案,学习分析化验单、心电图、CT报告单,多读药学杂志,掌握最新药学知识,提高执业药师的水平。

3.3 重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都是精选的新知识、新理论,对个人学术水平的提高有很大帮助,所以,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以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药学信息,继续教育形式除短期集中脱产学习外,还应结合自学、工作讨论会、学术研讨会、医药知识讲座等方式,一定要重视继续教育学习。

4 、结论

只要我们不断努力,执业药师会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抓住机遇,为我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洪庆,赵建军,王润东.医院执业药师的现状及对策建议[J].医院药学,2001,10(12):48.
[2] 周素敏,范晓华.加强医院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China pharmacist,2001,4(6):433-423.
[3] 严治良.浅谈执业药师制度实行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2):73-74.
[4] 胡廷熹.国际药事法规(修订补充版)[M].南京:中国药科大学,1978:71-81.
[5] 崔岚.综合性医院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J].药事组织,2002,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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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促使药师重视专业价值——关于“医药分开”后药学服务发展的思考

  今年两会之后,各地都在有计划地推进“医药分开”的尝试,北京也将开始探索。在一些地方的试点中,改革的内容涉及到了医院的药剂科,剥离药库和物流,门诊药房托管,尝试裁减药剂科人员等。因此,医院药师都在关注这项改革举措,思考着医改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影响和医院药师队伍的未来。

  医院药师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这场轰轰烈烈医改的牺牲者?其实,从政策的设计来看,医改要剥离出去的并不是药学服务和医院药师团队,但目前占用药师绝大部分精力的门诊药品调剂业务或许需要换一个视角重新审视。

  现在,医院药师的工作内容是药品采购与物流管理、药品制剂与门诊药品调剂、住院患者药品调配、临床药学服务、用药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尝试的医院运行资料表明,该院的药剂科有百余人,其中70%从事药品调剂工作。而且随着门诊量和处方量的增长,搬运药品和发药的工作量仍在增加。国内大型三甲医院的情况大都如此。门诊药师每天做着繁重的体力劳动,确实非常辛苦,但我们仔细分析医院管理和患者的需求后发现,这些工作并不是医院最需要的。

  从医院评审的核心指标中可以看出,包括药品安全在内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者最关注的内容。在这方面,药师的作用如何体现?这是医院药师们目前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随着医学和药学的发展,临床用药越来越复杂,同一科室、不同治疗组的用药模式,相同疾病内科和外科的用药模式都是不同的。很多医院都引入了信息化管理,实行了电子处方,但是这样的精细化管理也是止步于护士站和药房,直接接触病人的药学服务还是需要人来完成。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有很多工作需要药师去研究和把关,而三甲医院专职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只有5%~8%。

  对于高学历、高素质、高专业水平的医院药师队伍来说,把药品正确地发放给患者是最起码的要求,他们更应该成为合理用药的保障者。所以,将一部分药品物流和门诊调剂业务剥离出去,也许是不远的事,并非会削弱了药学服务的力量,而是将药师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

  “医药分开”之后,药事服务可以由物流服务和药品供应为主转向提供专业临床药学服务为主。对于这种变化,医院药师需要思考,我们是否具备了足够的临床药学知识和药学服务能力,承担起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的重任。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李大魁教授谈到我国医院药学发展时,曾提出目前我国合理用药的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影响公众健康和医改成效的“短板”,而中国医院药师的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落后于发达国家,如不能适应医改的需求,可能成为中国医疗服务中“短板中的短板”。

  医改是挑战,更是机遇,它赋予了医院药师新的职责和艰巨的任务;站在被牺牲和自立自强的十字路口,能够决定我们行业发展未来的是自身的努力和业务水平。所以,不希望被医改淘汰的同行,应尽快加强专业学习,提高药学服务能力,参与到医疗质量与用药安全工作中,用行动和效果证明我们的价值!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 珠

  药店执业药师缺口巨大

  浙江省磐安县卫生局 陶宝东

  “大病去医院,小病上药店”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但消费者会因缺少用药专业知识而盲目买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所有新开设的零售药店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这意味着今后到所有药店买药都应该能够向专业药师咨询,药店对药师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如果医院药师能够到药店进行药学服务,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制度。但目前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截至2011年2月,全国累计有185692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但在第一线指导百姓买药、用药的仅4万余人。而与之相对的是,全国共有药品零售企业和门店经营企业34.1万家,农村药品供应网点55.4万个。这意味着即使一家零售药店配备1名执业药师,我国药品零售市场执业药师的缺口仍高达30多万。因需求陡增,执业药师已成为医药人才中的热门职位。

  现在医院已经不能限制外流处方,只有驻店药师的水平提高了,患者才能放心地把处方交给药店。药店也只有通过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提供合理的、有价值的用药指导,才能吸引顾客。因此,在医院上班的药师们必须抓紧时间,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接受挑战。

  药师的人事关系还应留在医院

  杨艳芳

  医药可以分开,但是医院和药学人员的人事关系不能分开,至少目前不能一刀切,要有个缓冲的过渡时期。医院药师是医院的职工,可以根据改革需要,将医院门诊药房划归到社会药店,药师的执业地点可以更换,工作环境可以改变,但是人事关系仍然要留在原单位,职称评定随着单位走。当然,由于是在药店工作,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可以按照药店的管理要求执行。

  其实医院药师的工作不只是人们想象中的看看方、划划价、发发药,一个合格的药师必定是了解很多的药理知识、临床使用知识、不良反应信息,每天要负责上百个病人的审方、用药咨询等。但目前在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虽然也要结合患者的病情给出专业的建议,并指导他们合理用药,但有这方面需求的消费者毕竟有限,他们大多患有常见病。如果医院药师到药店工作,是否会大材小用,是否会疏远了专业知识?值得考虑。

  药师可以弥补社区医生不足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 燕

  医药分开,剥离医院门诊药房,大力发展社区药店,是大势所趋。但医院药师大可不必为自己的职业前途担忧。笔者认为,医改将使药师在两个系统成为热门职业,一是零售药店,专职服务于药店和患者,二是社区卫生服务系统。根据国际经验,在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的药师可以被当做半个全科医生来用,他们甚至拥有处方权,这样也可以解决社区医生短缺的问题。我国在社区医生严重缺乏的地区也可大胆尝试这种做法。

  另外还可充分发挥药师协会的作用,把全国药师的人事关系全部统一管理起来。这样,不仅有利于药师的自由流动,更有利于协会掌握各种数据,便于日后制定具有前瞻性的药师队伍建设规划、调控药师人才流动等。药师协会还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网络系统,为药师或准药师提供考试、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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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立法还要等多久

近日,有媒体报道这样一则消息:张女士为了调养身体以备怀孕,到药店坐诊大夫处问询,并服用了药店大夫开具的中草药,结果出现先兆性流产,随后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已怀孕4周。被迫做流产手术后,张女士将药店诉至法院索赔。最终,法院判决药店赔偿张女士3300余元。

这不禁让我们的本已脆弱的神经再一次敏感起来:到药店去买药,究竟能不能得到用药安全的保障?正规药店到底应该配备什么资质的药师?

而当前社会上,对药师的称谓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不足为过,临床药师、驻店药师、从业药师、药学咨询师……即便是专业人士都有些“吃不消”。

并且,认定药师的系列在不同部门也表现各异,如卫生部门的职称药师系列、SFD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业药师系列、药品生产部门的工程师系列。

特别是在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由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这似乎让药界看到了“新希望”,对药师执业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的呼声再起。然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药师立法却仍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

药师作为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在药品研制、质控、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鉴于此,在世界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而是有一整套对其执业资格、执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国家早已制定在药师执业方面的法律。

而我国早在1995年10月实行首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现在,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走过17年,但是广大药学工作者盼望已久的药师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

过去一直认为,我国药学专业人员执业范围比较广,分布在药品监督管理、研发、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而又隶属于SFDA和卫生部两个部门主管,所以对药师执业如何管理,才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

而现在,SFDA已经划归卫生部管理。也就是说,卫生部已经名正言顺地成为推动药师执业立法的唯一主体部门。但遗憾的是,依旧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笔者认为,卫生部应该积极地推动药师立法,一旦《药师法》出台,卫生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将药师的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交给中国药学会或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执行。

还应该注意在中、西药专业基础上,分别设立药物制备、药物经营、药物使用执业类别,在执业资格考试时进行公共课目和执业类别课目考试。这样既方便注册管理,又利于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而针对目前药师队伍人才短缺、边远地区药学人员不足的问题,则应考虑建立从业药师系列,但必须对从业药师的执业范围作出明确限制,规定其执业范围须在执业药师的监督、指导下工作,对执业药师负责,而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培训、考试和注册管理可参照执业药师管理规定进行,职称等次可按照人事部门的技工管理。

药师立法问题争论了很多年,也搁置了很多年。笔者再次提笔呼吁,不求“速战速决”,希望能引起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的重视。
《中国科学报》 (2012-05-15 B3 健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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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店执业药师在岗率仅为28.84%
2012-05-23

  52家药店中,只有15家药店的执业药师在编辑走访时在岗,在岗率仅为28.84%!以上数据是39健康网日前一次北京市药店店员首推药随机调查中实地走访得出的。在此次调查中,39健康网编辑实地走访了覆盖北京市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二环、三环、四环内容的52家药店。在取得第一手首推感冒药信息的同时,也了解到执业药师在岗率的详实信息。

  执业药师是什么

  在调查中,39健康网编辑随机走访了几位买药的患者,发现现在很多患者对药店的执业药师的概念和具体职责理解非常模糊。甚至有个别患者认为药店内身着白大褂的工作人员都是执业药师,但当问到执业药师能为其做什么时,就知之甚少了。

  在百度百科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对执业药师都有着明确的解释: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另一方面,药剂师负责核实医生的处方,与医生起相互监察的作用。

  在我国,1994年就通过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执业药师的从业资格、权利义务等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在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更是要求我国药品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合法的执业药师人员。规划指出:“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既然国家有专项的立法和明文规定,为什么药店内执业药师的在岗率还这么高呢?

  执业药师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

  北京市某知名连锁药店的店长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在北京药店供职的执业药师的待遇一般在3000-4000元左右。这个收入水平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里确实不具备竞争力,特别是和医院药师的收入相比,就更没有吸引力。

  而从合肥市某连锁药店运营总监戚先生处获知,其单位的执业药师收入也仅仅只有2000元左右,在公司内部的薪酬体系中,只能算是中下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执业药师执业的专业性及特殊性,报考资格和获批证书的流程却非常严格。

  据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一方面是艰难的资格获取,一方面是不理想的待遇收入,这个职业的“含金量”就可想而知了。想必这也是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中,为什么会全国有40多万家药店,却只有36万多注册药师的部分原因。

  既然正规的执业药师不够与药店一一对应,其脱岗率自然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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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药店面临新考验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所提出的“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的目标,对零售药店带来新的考验:一、人力成本压力增大;二、围绕药学服务展开新竞争。

  眼下,急聘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业形成一股不小的浪潮。

  面对《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所提出“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明确目标,不少药品零售企业开始未雨绸缪。

  行业潜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力在解读相关条款时明确表示,目前,全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约有20万人,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分布各占约三分之一,无论是执业药师的数量还是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离规划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事实上,分布于药品使用领域的约7万名执业药师中,大部分供职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严重短缺。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直试图通过执业药师制度以及更多过渡性政策,引导解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但是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数量缺口越来越大,市场上大量存在通过“租证”和“挂靠”过关的企业。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从1994年开始,2000年明确将执业药师作为药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执业药师通过率低,数量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的增长,药品零售领域尤是。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淑芳表示,多年以来,执业药师的通过率不足10%,以2010年为例,全国共有10万余人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但合格人数仅为11183人。

  为解燃眉之急,国家药监局2000年底对从业药师的资格认定出台了明确规定:凡具有药学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药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从业药师,经过认定的从业药师在有效期内可以履行执业药师职责。不过,国家药监局明确这是一项过渡性政策,2004年,该政策即被废止,退出历史舞台。

  后来,由改革前沿阵地广东深圳开始率先试点驻店药师政策,并逐步在全国各地推广,且沿用至今,对缓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鉴于执业药师缺口的加大,“租证”仍然是零售药店较多采取的应对手段,形同行业“潜规则”。有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租证”就是让一些拥有执业药师证书但又不从事药品零售的人,把执业药师证书注册到零售药店里,这样,药店名义上就配备了“执业药师”。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每年零售药店要给租证者6000~10000元的用证“租金”。

  据知情人介绍,行业除“租证”以外,“挂靠”现象也形形色色。比如,对于供职合同到期的执业药师,企业往往会扣留其资格证和注册证。有的可能要回了资格证,但不一定要得回注册证,导致企业沿用执业药师的注册证,形成事实上的“挂靠”。

  “挂靠”现象的存在,有其政策土壤,药师证在药品企业使用备案的信息未在全国药监系统进行联网,因此很难知道职称药师证究竟有否被使用、在哪里被使用。因而,同时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和职称药师证的,就能够将执业药师证注册在某个药店,将职称药师证放在另一个药店,有的甚至跨省使用,形成“挂靠”。

  政策引导之忧

  尹力表示,下一阶段,国家将采取多种措施大力促进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比如,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扩大执业药师的来源;完善执业药师考试制度;探索对老少边穷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执业药师队伍等。同时,还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比如,通过政策的制定,引导医药高等教育加大服务型药学人才的培养,同时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但是药品零售业对政策的引导作用存有担忧,比如眼下一个正处讨论中的解决方案就引起了业内的质疑。有消息称,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短缺问题,国家药师认证中心拟认定一批执业药师,具体标准有待研究,但至少包含三个标准:中级职称、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该方案引起药师界广泛关注和议论,大多数声音认为该举措有失公平。

  与此同时,执业药师法被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但众所周知,执业药师法已讨论了10多年却仍未出台。不难预见,快速增加执业药师数量同时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在执行层面还将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提交议案建议,在执业药师管理体系中增加“执业助理药师”的角色。

  议案提出,实施了18年的执业药师管理体系如果降低考试标准不可行,鉴于目前执业药师数量远不能满足需求和严重的分布不均问题,建议在执业药师管理体系中,增加“执业助理药师”序列,引导药师和从业药师成为执业助理药师,经过一定时间执业经验的积累和继续教育的加强,“执业助理药师”可以成为“执业药师”,解决从业药师的问题,发挥其作用;建立转换机制和评审机制,引导“主管药师”、“主任药师”成为“执业药师”,发挥其在公众用药安全方面的指导作用。

  据称,谢子龙的提案得到药品零售业从业人士的广泛支持。

  药店考验

  响应《规划》精神,许多地方已经出台相应政策,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对技术人员的要求,比如湖北省及内蒙古包头市均规定新开办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技术人员。

  业界认为,《规划》的出台将对行业带来两方面转变:一、因执业药师增加带来的人力成本提升;二、围绕药学服务展开新的竞争,行业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整合。在此基调下,为数不少的企业已经开始作相应部署,文章开头所提到的急聘执业药师现象即为一例;此外,还有一些企业鼓励店员积极报考执业药师,比如江苏芝林大药房已经开始组织店员参加相关辅导班。

  即便如此,仍有许多企业以为零售药店很难在2015年达到《规划》所提出的目标,无论从薪资待遇、社会地位还是社会认可度,药店执业药师都远远不及医院执业药师。因而,在国家层面解决执业药师的社会总量的同时,药品零售业还需要解决吸纳执业药师的自身行业条件等问题。

  西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贵元分析认为,如果药品零售行业不能解决执业药师供职药品零售的成就感,努力培养出来的执业药师也将流向医院、药厂等其它领域。

  亦有观点认为,如果在“十二五”期间能彻底改变医院的“以药养医”体制,将医院的药房业务搬到零售药店来做,便可以提高执业药师行业的整体收入水平,吸引更多的执业药师进入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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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

不久前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要求推动制订执业药师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注册与继续教育处处长丁晋垣,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等业内专家均认为,执业药师立法并非单纯起草和颁布法律文件,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一系列相关问题,将执业药师立法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来进行。

立法需与其他法律制度配套

丁晋垣和谢子龙均认为,执业药师立法,需要与一整套国家相关法律制度配套,紧密结合,才能使执业药师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谢子龙建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需要把《规划》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尽管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然而也必须看到,这一规定属于部门文件,受制度层次的限制。同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执业药师配置的要求不尽一致,制约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因此,他建议将《规划》与国家正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相配套,几部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建立沟通机制,同步开展立法和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谢子龙还建议,在执业药师立法过程中,需理顺执业药师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进一步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科学管理体制。《规划》中对执业药师的发展目标提出了一步到位的较高标准,一时之间很难做到;实施了18年之久的执业药师管理体系如果降低考试标准也不可行。鉴于目前执业药师数量远不能满足需求和严重的分布不均问题,他建议在执业药师管理体系中出台相关政策,增加“执业助理药师”,引导药师和从业药师成为执业助理药师。经过一定时间执业经验的积累和继续教育的加强,“执业助理药师”可以成为“执业药师”,从而解决从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发挥其作用;建立转换机制和评审机制,引导“主管药师”、“主任药师”成为“执业药师”,发挥其在公众用药安全方面的指导作用。

另一个需注意的是要加强执业药师管理体系的建立。谢子龙建议进一步发挥各级药监部门对当地执业药师的发展、配备、执业、再教育和考核等方面的支持和监督的作用;组织建立各级执业药师协会,发挥协会平台和共享的作用,做好药监部门的辅助工作,并逐步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带头作用。

立法可推动药学教育发展

丁晋垣认为,通过执业药师立法,还可引导我国药学教育体制的整体调整。

据介绍,美国药学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职业化,其药师的培养是6年大学教育加2年临床实践培训,毕业后授予Pharm.D学位。经过40年的发展,已形成比较成熟的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体系,截至2005年,全美91所药学院校都将Pharm.D作为药学第一专业学位。我国传统药学教育体制的知识结构以药学知识为主,缺乏医学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知识结构不合理成为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提供一流药学服务的最大障碍。来自《国际药剂师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导,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学院、老百姓大药房协助)的调研问卷结果显示,对药学教育的调查,普遍认为学习基本的临床诊断学和临床药物治疗学方面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占到调查人数的98.4%;84.6%的人认为现有药学教育需要增加1年的医学专业知识教育。

丁晋垣认为,加强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其执业能力应写入执业药师法律条文。在国际上的药剂师制度中都非常强调执业注册的药剂师的继续教育,以保持和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另外继续教育内容除法律法规以外,重在病人用药教育、用药管理和不良反应评价,还有一些医疗保健的课程。我国大部分执业药师来源于传统药学教育的毕业生,建议继续坚持每年1次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着重补充生物医学背景知识,通过改善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其提供药学服务的作用。

通过立法引导医药分业

谢子龙认为,“医药分开”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要方针,在国务院与医改相关的文件中也多次被明确。而包括药品零差率在内的多项医改政策对药品零售行业造成很大冲击,电子处方的壁垒作用使得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进一步受到影响,药品零售行业发展举步维艰,社会药房的作用难以发挥。这不利于推进医药分业,更损害了广大患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民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谢子龙指出,执业药师立法工作,如能与《处方管理办法》相联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本应发挥的作用,可以大幅提高社会药店的能力与水平,从而促进医药分业。日本是实行医药分业的国度,医院只设病室药房,没有门诊药房,医院四周的社会药房承担医生处方通过的调剂和病人药历的管理;医院与社会药房实时联网,医生开具处方后,处方传递至社会药房,由社会药房的药剂师进行处方调剂并为病人建立药历。正是因为日本在近50年中,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药剂师法体系,有效保证了医药分业。

据介绍,日本的全民保险制度于1961年确立,医生的诊疗报酬来自各种诊疗科目的高收费体制,且医药品采购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价成为医疗单位的收益项目,这导致药物滥用,从而引发了人们对药品污染及药害的指责。为此,日本开始推进医药分业,此后40年间,日本药剂师法及相关法规经过七次修订,来自日本厚生劳动省及日本药剂师协会的数据显示,1989年日本全国医药分业率(分业率=院外处方数量/来院患者数量×100%)仅11.3%;至2006年日本全国处方调配总数量为13.8亿张,其中药局处方调配数量达到7.7亿张,分业率全国平均达到55.8%;2009年日本《改正药事法》及《药剂师法》修正实施,至2010年医药分业率全国平均达到63.1%,有10个县达到70%。

我国卫生部2007年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限制处方外流;采用电子处方应同时提供纸质处方。随着医疗机构数字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处方已经变成了一种电子壁垒,社会药房无法根据电子处方为患者调配所需药品。谢子龙建议借鉴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做法,以法律形式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处方,实现医院电子处方系统与社会药房联网,促进处方正常合理流动,发挥社会药房药师的作用,促进医药分业。

立法有助于提高药学服务能力

丁晋垣介绍说,现行法律对执业药师责任、义务及如何监督其执业并无明确法规,只有改变这一现状,才能保证执业药师提供高水平的药学服务。

例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开展医疗机构药剂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主要是指执业药师。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然而,由于《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管辖的范围对象与执业药师有别,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配备的执业药师做什么,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没有规定在药品经营企业由谁来保证准确无误销售药品、正确说明用法用量、核对处方、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没有明确规定执业药师是否承担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任务,如果承担此项任务,从事哪些药学技术服务业务,担负什么责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监督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等。

专家指出,很显然,不解决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服务工作由谁来做的问题,不解决配备的执业药师做什么,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的问题,即使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了执业药师,也不知道如何使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没有自己的岗位,实际地位也难以提高,势必成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装饰和摆设,执业药师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作用也难以发挥。

因此,要保证《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真正顺利、有效的实施,国家亟待对执业药师和执业药师管理立法,形成药品监督管理完备的相互匹配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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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angtang(tangtang) 发表:
在药店工作考这个有用。


证书多多益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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