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食品安全治理要强力落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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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食品安全治理要强力落实责任制



2012年07月05日00:03    来源:人民网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外发布。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指出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时间表,要用3年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应当说,敢于定下时间表,表明了相关部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与信心。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极大地削弱了公众的安全感,对政府的公信力也构成了影响。打击食品犯罪,既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塑政府形象的良好契机。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其实政府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这并不是一个轻易可以解决的问题。这些年,我国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然而时至今日,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仍在处在高位徘徊。

这样的现实,源自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基础薄弱,食品产业量大面广,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与此同时,现行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还不尽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存在着监管漏洞。种种事实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

即便困难再大,开弓就没有回头箭。面对这一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关键还在于厘清权属,强力落实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监管者的责任以及被监管者的责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作为一地食品安全的总闸门,能否将食品安全工作抓到位,关键在于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出现问题推诿扯皮,这种问题一定要彻底厘清,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考核,甚至一票否决,唯此才能推动工作向前进展。

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人,同样肩负着重大的责任。部分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等不到位,产生了很多风险隐患,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我们要从严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提高经营者的违规违法成本,促使其优化自身的生产经营水平和标准。

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每一个公民,也需要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广泛有序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只要大家共同携起手来,这一难题终将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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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绩效问责与严刑峻法

  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7月4日《新京报》)

  从毒奶粉、问题胶囊到地沟油、瘦肉精,国人正在以身体熟悉着原本陌生的化学元素周期表。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公众的惊诧程度越来越低,反之,靠以毒攻毒练就的抵抗力或许也越来越强。有一个广为流传的笑话,说美国一个餐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国食客无不上吐下泻、昏迷吐沫,而中国食客则一点事儿都没有。

  自嘲的背后往往是深深的无力感。面对随时可能在“3·15”晚会上倒下的知名品牌,平日里采买的食材就更不必奢谈什么安全,除非你自己有菜园子或特供渠道,否则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国务院的决定无疑很好,试图将官员的绩效考核与普通民众的食品安全联系起来,以改善治理的效果。领导的重视当然重要,但恐怕仅有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只有监管和问责的威力充分显现出来,才会有真正的效果。

  前几天有两则新闻,对照着看很有意思: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在食品安全方面,中国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香港的肉和菜基本上都是依靠内地,现在供港食品的安全率达到了99.999%。人们不禁要问,同样是一个产地或一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产品质量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再简单地拿企业家的道德滑坡说事儿恐怕就不厚道了——他们分裂的人格,难道不是由不同的监管体系造成的吗?

  诚信经营的企业,成本必然比造假掺假的企业高,长期的监管缺位,一定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生产者竞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铤而走险,直到把诚信企业挤出市场。目前的现状是,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工商、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但往往各管一段,出了事儿都不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最要紧的就是找出负责的人和部门,给他们真正的压力,当然也要给切实的权力,如此才能让乌纱帽真正绑到菜篮子上,让他们也“痛着你的痛”。当然,绩效的威力最终还是要体现在问责上,如果再像三聚氰胺事件那样,被问责的官员纷纷鱼贯复出、官复原职,恐怕也没人会把绩效考核当回事儿。

  除了行政体系的监管,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健全。当前,《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涉事企业会被停止生产、销毁产品、没收所得、处以罚款,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而消费者仅可以要求厂商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此隔靴搔痒的惩罚,显然无力惩戒不法商家,造成了事实上的违法成本过低。如果我国能够引入发达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相信惨重的代价一定会给厂家以足够的震慑,并且能够鼓励原本弱势的消费者起来维权。

  食品有毒,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责任,说到底是有些人的良心黑了,但如果黑心商人已不是少数,就一定是某种现实因素在放纵着他们的罪恶。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绩效问责与严刑峻法双管齐下,需要每一个消费者的共同参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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