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CNAS-SC02:2012)替代《“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试行稿)》。
http://www.cnas.org.cn/extra/col21/1355455244.rar
与其说是一个独立的认可方案(准则),不如说他是CNAS认可准则在“能源之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而美国EPA就对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有具体准则要求: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Recognition of Accreditation Bodies for the ENERGY STAR® LaboratoryProgram)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证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Recogni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for the ENERGY STAR®Program)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Recognition of Accredited Laboratories by EPA under the ENERGYSTAR® Program) 说到这里,先介绍下“能源之星”到底是什么东西吧!
“能源之星”计划是美国能源部(DOE)和环保署(EPA)联合推出的通过选购高能效产品和建筑从而节省能源费用和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节能环保计划。一般来说,“能源之星”产品为市场上能效在前25%的产品。仅2009年,“能源之星”便为美国人节省了将近170亿美元的电费,相当于避免了3000万辆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能源之星”虽为自愿性要求,但在节能管理与能效标准方面,是全球影响最广泛的认证计划,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引进。如今,“能源之星”已成为能源相关产品节能和能源效率的标杆,在欧盟制定ErP/EuP指令的实施措施或其他国家制定能效法规及标准,都是主要的参考之一。贴上了“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获得了美国DOE和EPA认可的能耗指标,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签来选购节能产品,同时,依据联邦政令,还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
目前,“能源之星”计划涵盖的产品有60多种,范围从家用电器、暖通空调(HAC)、家用电子、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到商用设备、商用食品服务设备等。
根据“能源之星”相关准则的要求,实验室可以向EPA直接申请(这点类似申请CPSC认可实验室,不需要通过中介机构),也可以向认证机构或认可机构提交实验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本来申请能源之星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EPA或其他被EPA认可的认证或认可机构申请等多种渠道获取资质,如今作为中国实验室认可的管理机构插入进来,接管了国内能源之星的实验室认可,那么问题就来了:
1.请问CNAS是真的为了指导、促进和推动国内实验室解决技术壁垒吗?或者是你不忍心看着美帝国主义在没通过土皇帝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的掠夺了你的生意而眼红,所以你再建一套标准?
2.基于你已经颁布了能源之星认可的规定,那么实验室直接向EPA或其他有资质的认证/认可机构申请获得资质,你是否认可?
3.基于第2个问题,实验室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认可,你CNAS不认可也没关系,只要EPA和客户认可就行!——你CNAS不会动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吧?不会指责美帝国主义干涉内政吧?
图片来源:1.能源之星网站;2. 技术壁垒资源网
相关链接:
能源之星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查询: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fuseaction=recognized_bodies_list.show_RCB_search_form
能源之星认可机构查询: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c=partners.epa_recognized_accreditation_bodies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4f513501014us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