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poorlittle(poorlittle) 发表: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这只是一个相对简单地估计方法,之前也经常使用到,主要可以避免单次实验中重复性不能完全体现的问题,不过个人觉得不太喜欢使用此方法,必定评定时一般是针对这一次的结果进行评定
是哦!本来工作中恰当地使用些简便的方法,也未尝不可。但也得基本上正确呀!用核查标准测得的测量列,算得的实验标准偏差,或说是评得的A类不确定度,一般会较小,因为核查标准稳定性好。怎么能用于平时被检样的标准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呢?因为被测样品的重复性会较差,其A类标准不确定度,相对于前者会大得多。你说是吗?
楼主怎样理解“被测样品的重复性” 可能是问题的关键。
什么叫“被测样品的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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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个相对简单地估计方法,之前也经常使用到,主要可以避免单次实验中重复性不能完全体现的问题,不过个人觉得不太喜欢使用此方法,必定评定时一般是针对这一次的结果进行评定
是哦!本来工作中恰当地使用些简便的方法,也未尝不可。但也得基本上正确呀!用核查标准测得的测量列,算得的实验标准偏差,或说是评得的A类不确定度,一般会较小,因为核查标准稳定性好。怎么能用于平时被检样的标准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呢?因为被测样品的重复性会较差,其A类标准不确定度,相对于前者会大得多。你说是吗?
楼主怎样理解“被测样品的重复性” 可能是问题的关键。
什么叫“被测样品的重复性”?
我是这样理解的,对于被测样品,或者说被测件(对于我的工作来说,也就用户送来的一般的送样计量器具),如果我们按标准不确定度A类评定的方法,用同一测量标准,同一测量人,同一测量环境下,短时间内给出测量数据的一致程度。用实验标准偏差度量。即为被测样品的重复性。
原文由 poorlittle(poorlittle) 发表:
仍是不明白, 可以举个例说明“样品的重复性”怎样影响“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吗?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原文由 poorlittle(poorlittle) 发表:
仍是不明白, 可以举个例说明“样品的重复性”怎样影响“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吗?
对于某测量过程,在重复性条件下,重复测量核查标准时得到测量列:
1.01;1.01;1.02;1.02;1.01;1.01。假设按该核查标准算得合并样品偏差sp。
平均值=1.013333; 極差=0.01; 相对極差=0.01/1.013333=0.98%
同样该测量标准,在相同的测量环境下,测量送检样品,同样在重复性条件下,重复测量送检样品时会得到测量列:
1.05;1.01;1.02;1.04;1.06;0.98。你说能用上面算得的合并样品偏差sp,按JJF1059.1此处规定来进行送检样品的标准不确定度A类评定吗?
平均值=1.026667; 極差=0.07; 相对極差=0.07/1.02666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