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czhfj(lczhfj) 发表:那这个标准该如何加?直接加过标准以后消解,然后稀释分析?
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
(1)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
(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
(4)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
可能还没有加标,样品自身浓度就已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或者高于校准曲线的最高浓度点,这时必然要稀释。
原文由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gzlk650) 发表:我认为,消解后加标,考察分析阶段的准确度;消解前加标,考察全过程的准确度。原文由 lczhfj(lczhfj) 发表:那这个标准该如何加?直接加过标准以后消解,然后稀释分析?
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
(1)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
(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
(4)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
可能还没有加标,样品自身浓度就已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或者高于校准曲线的最高浓度点,这时必然要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