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qdweichao(qdweichao) 发表:可以参考GBT 210.4
一般要求加标样品测定平均值与计算出的方法检出限比值在3~5之间的化合物数目要大于50%,小于1和大于20的化合物数目要小于10%,这说明用于测定MDL的初次加标样品浓度比较合适。
对于初次加标样品测定平均值与MDL比值不在3~5之间的化合物,要增加或减少浓度,重新进行平行分析,直至比值在3~5之间。选择比值在3~5之间的MDL作为该化合物的MDL。
参考美国EPA方法,可将5~10倍的检出限作为方法定量下限,也可将曲线最低一点浓度作为估计定量下限。
这样定义不知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