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设立安全监督员。
2.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避免出现各种事故。
3. 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备;各种设备配备品种应合适,需定期保养,要求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 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5. 消防灭火等器材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
6. 检验人员领用危险品应随领随用,严格控制存放余量。
7. 易燃气钢瓶必须放置在隔离区或专用的“防泄漏报警柜”内。
8. 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 为避免相互干扰,对于不同品种或属性的试样,或对互相有影响的检验项目,应有足够的隔离区域,尤其对于已知具有生物危害的试验,放射性物质、具有“三致”危害物质,必须设专用检验室,排放前需经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10. 对于特种实验室必须遵守专门的规章制度。
11. 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前,对水、电、煤气、钢瓶阀门、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信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12. 生物实验室应按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
13. 安全用电几项规定
1) 使用动力电时,先检查电源开关和仪器设备是否正常;
2) 合闸、拉闸要到位;
3) 按额定电流选用保险丝;
4) 严禁用导电工具和湿布清扫带电的电器和开关;
5) 随时注意电器设备的温升;
6) 凡需要接地、接零的仪器设备应接底线、接零线。
14. 保卫部门负责对实验室防盗、防火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庄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