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检验报告的修改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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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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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测报告已出,申请检测的单位名称或信息有变更,提出更改检测报告,原报告怎么处理?档案中留存的原报告的副本是否还应继续保留?CNAS和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中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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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风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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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改报告,与原报告不一样,是修订版,申明原报告作废吧
CH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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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你是想问:修改报告格式还是修改检测报告内容(与检测过程及结果有关的内容)?
如果是自己出的报告,先看变更前还是后。如果是前,那就不要管。变更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就按新的单位名称或信息来填写就行了。不必要对以前的还要修改。
如果是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弄错了(第三方等),也就是说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已经变更了而没有按新的要求出具报告,他可以追回。先与你协商再按CL01准则中5.10中报告修改条款执行就可以了。原报告收回,新报告中详细说明其中原因与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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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W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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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d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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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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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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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客户的申请变更有关资料,从报告查询系统中删除原报告。
lucy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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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原报告召回,重新出具新报告,在原来报告编号基础上添加A/B等区别标识,同时添加报告修改记录,原来报告继续保存。
zzhyy9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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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如果报告还未发出,送检人提出修改相关信息,可以按程序进行修改,报告已发出,就已经履行完合同,除非是我检验方造成的错误,其他概不负责。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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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修改
对已发布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对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
这种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召回替换并申明,至于是否保留,没要求,你们可以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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