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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ndychan59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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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zal
ID:cxwcg
ID:v3031709
原文由 zal(zal) 发表:出具报告的份数一般体系文件中有规定,如果客户有要求时,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做,这在双方协商了...你这里的“判断的依据在哪”指的是对检测结论的判定吗?
原文由 vida(cxwcg) 发表:个人还没发现哪里有说“不能给客户出具多份内容一样的报告”(反过来说是不是就是可以出,有句话叫什么来着“法无禁止即可。。。”),这个问题曾经也问过CNAS评审员,其解释:只要自己体系文件有规定就好,要做到唯一性能溯源,比如要给出具的多份报告不同的编号(20160001-1、20160001-2),体系文件中写清楚当需要出具多份内容一样报告的时候,应该怎样出具。就可以了
ID:czcdczg
ID:vivi_vivi
原文由 czcdczg(czcdczg) 发表:客户有要求的话,出多一分也无妨。
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出几份,这个,没太大关系的吧
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发表:原文由 zal(zal) 发表:出具报告的份数一般体系文件中有规定,如果客户有要求时,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做,这在双方协商了...你这里的“判断的依据在哪”指的是对检测结论的判定吗? 比如:依据什么条款只能出一份报告,或者可以出多份,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