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标准应用路线图
山西省能源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李晋凯
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郭钰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以下简称:CNAS-CL11:2015)自2006年6月1日第一次发布,2007年4月16日的第一次修订。 2012年起实验室专门委员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开展了的第二次修订工作,2015年12月28日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认可委(秘)(2015)号文件《关于发布CNAS-CL11:2015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中明确了修订后的CNAS-CL11:2015的应用说明,在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CNAS-CL11:2015中第5款相关标准解释举例表
(不包括CNAS-CL11:2015中第5款已明确的款项,只对涉及的相关标准解读)
序号 | CNAS-CL11条款号 | 分项分款相关要求 | 涉及的 标准名称 | 涉及 标准号 | 涉及标准条款 | 适用条款的解释 | |
项 号 | 分号 | ||||||
1 | 5.1 总则 | / | / | / | / | / | / |
2 | 5.2 人员 | 1 | 相关专业人员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 CNAS- CL52 | 5.2.1 | a) 一般人员: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10年以上相关检验经历;同时从事复核、方法确认人员要有三年本专业工作经历; b) 授权签字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学历要求:大专7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硕士2年以上。同时考核其授权能力范围。 |
2 | 培训 | 5.2.2 | 要有满足需求的计划;外部培训机构的适用性;培训证书取得后的有效性复验。 | ||||
3 | 有效性验证 | 5.2.2 | 验证人员符合性考核要点:能力验证参与,内部质控、内外审核、不符合识别、客户投诉、人员监督考核。 | ||||
3 |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 1 | a)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和测量准确度要求,实验室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和记录。 必要时采取以下措施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 GB/T 32146.2-2015 | 8.5.11.2 | 接地要求。接地分为: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实验室防雷等级为GB 50057-2010的Ⅲ类 |
8.5.7 | 电磁辐射敏感,应安装适当的电磁屏蔽、吸收、接地、隔离或滤波设施,并监控和维护 | ||||||
8.5.5 | 声频屏蔽、消音或隔离:制样、振动、工具类、冲击跌落、防爆实验室为相对隔离房间,并加有降噪措施。噪音、音响实验室要远离噪声源 |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944-2013 | / | 静电敏感,应安装适当的防静电工作台面、防静电地板、接地设施以及其他防静电用品。根据防静电要求可以对照GB 50944-2013查验 |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 GB/T 32146.2-2015 | 8.5.2、8.5.3 | 对气候环境敏感或有特殊要求:例如湿度,大气压力等,则应有满足特殊要求的特殊环境设施或措施 | ||||
8.5.5、8.5.6 | 隔声和隔振要求:机械振动和冲击敏感,应保持与振动和冲击源的有效隔离 | ||||||
b)应配备足够电源容量,并确保用电源特性 | 8.5.11.1 |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电源容量,根据设备、样品等最大用电负荷考虑0.5-1倍余量进行配电设计。 | |||||
c) 工作电源独立供电,与空调电源、照明电源分开 | / | / | / | / | |||
d)实验室面积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 实验室设计建设技术要求 2 :电气实验室 | GB/T 32146.2-2015 | 7.3 | 7.3款为总平面设计,其中要求: 通用实验室高度≥3.5m; 有天花板时高度≥3.0m; 超高设备规划在同一层; 表1 给出了各类电气实验室空间尺寸。 | |||
e) 实验室检测操作区照度应不低于 250lux | / | / | / | / | |||
f)按电压等级提供专业房间或区域,保证安全距离。 升压操作时应 2 人在场。 | 实验室设计建设技术要求 2 :电气实验室 | GB/T 32146.2-2015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 举例:D.2.1 场地选择要求有变频控制、可控硅调节、电机驱动等设备在运行时与屏蔽室隔开30m。 | |||
注:(1)可以参照上面编制的表格,把CNAS-CL11:2015相关的第5款继续编制; (2)表中“/”是可以直接用CNAS-CL11:2015中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