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一般准则中所说的核查标准或是参考标准就是标准物质吗?一直对这块有疑问,请予以指教。
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期间核查核查的是测量设备稳定性,因此应该选择稳定性优于被核查测量设备的东西作为核查标准。甲醛测定仪是仪器仪表,标准物质是“实物量具”的一种,实物量具的稳定性优于仪器仪表,因此我认为你用标准物质(甲醛标准溶液)作为核查标准是可行的。一旦某个批号的标准物质被选为核查标准,就必须妥善保管,严防其成分或性能的改变,核查标准仅用于每次期间核查,禁止再作它用,直至全部用完。
原文由 Insp_09c9c221(Insp_09c9c221) 发表:如果你选定一瓶买的有证甲醛标准溶液作为核查标准,这瓶标准溶液就不能再作它用,只用于甲醛测定仪的期间核查。首先你应该编写应该《甲醛测定仪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详细规定期间核查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例如半年、一个季度、一个月或你说的一周),选择的核查标准,期间核查的详细操作方法,控制图的绘制和使用,稳定性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发现甲醛测定仪稳定性不合格后的处置方法等等。控制图的设计与控制方法见国家标准GB/T4091-2001《常规控制图》。当然你的控制图也可以采用“波动图”,也就是JJF1033-2016的2.2.1.3条的方法进行控制。
请问一下大师, 假如我就用买的有证甲醛标准溶液核查,该怎么操作呢,能说具体一些吗?
比如我每周用标准溶液核查两个点可行吗,核查结果如何评价呢. 那么我标准曲线的核查,设备的核查,纳式试剂的核查 是不是有冲突呢 ,因为归根结底感觉都是要利用曲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