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
只要能通过技术判断可行 降低风险即可 诚如6.4.7所说 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通过复核和必要的调整来满足 核心思想是降低溯源性风险 尤其是调整校准间隔其实没有任何一个方法说自己一定是对的 同样这个也是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哪些需要文件规定 以及文化化的程度 已在准则5.5 c中有描述 文件化的程度不宜过细 如规定延长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校准间隔的10%,以满足目标使用期间为宜。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更改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来说明即可 没有说设备一到期就要校准 这和实验室实际使用有关 准则适用于全球 其目标还是适用市场经济 所以准则的本意是确定和调整校准间隔 在最低成本和风险尽可能低的条件下 确保设备的校准状态 就像为何说现在校准周期是一年就是对的 如果这个不是正确的 那么到期后必须校准的要求又为何说是正确的 再说这个间隔时间是不断变化的 根据实验室能力 如果我有能力证明可以增加间隔时长 那么为何不可以增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