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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17025需要的记录
1、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2、6.3.3 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 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3、6.4.13 实验室应保存对实验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适用时,记录应包括以 下内容:
a) 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 当前的位置;
e) 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f) 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 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4、6.6.2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b) 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
c) 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前,应确保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适用时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d) 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
5、7.1.8 实验室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的评审记录。针对客户要求或实验室活动结果与客户的讨论,也应作为记录予以保存。
6、7.2.1.5 实验室在引入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以确保实现所需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进行验证。
7、7.2.2.4 实验室应保存以下方法确认记录:
a) 使用的确认程序;
b) 规定的要求;
c) 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 获得的结果;
e) 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