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固定源颗粒物低于检出限的问题。

浏览0 回复20 电梯直达
Insm_dcb016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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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小于折算出来的那个浓度啊!
那是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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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出浓度小于检出限,那排放速率是用<检出限*风量/1000000来表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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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oucm(boucm) 发表:
老兵,关于未检出表达和<排放速率,这两个解释部里的链接分享,没找着
我也没有找到
m32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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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这是原文: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
来信:

1、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m3、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测定下限为12mg/m3,请问,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是否需要进行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 2、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HJ 693-2014规定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mg/m3,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应如何去表示,是用3L mg/m3还是ND或者是其他方式;这时监测结果是否需要去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
回复: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的要求与高于测定下限时要求一致。 2、现行标准体系中未对低于检出限的表示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按照3(L)、ND、<3等进行表示均可。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要求与高于检出限时的要求一致。如实测浓度按照ND表示,则折算浓度也按照ND表示;如实测浓度按照3(L)或<3表示,则折算浓度按照折算后结果表示(如:表示为3.5(L)或<3.5),如果折算后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则应注明无法进行达标评价,并重点复核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等参数测试是否准确无误。


这样表示的话,当验收需要算总量的时候,又怎么计算呢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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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固定源废气没有规定,废水倒是有规定,其规定是以“0”计。
王之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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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这是原文: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
来信:

1、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m3、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测定下限为12mg/m3,请问,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是否需要进行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 2、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HJ 693-2014规定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mg/m3,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应如何去表示,是用3L mg/m3还是ND或者是其他方式;这时监测结果是否需要去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
回复: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的要求与高于测定下限时要求一致。 2、现行标准体系中未对低于检出限的表示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按照3(L)、ND、<3等进行表示均可。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要求与高于检出限时的要求一致。如实测浓度按照ND表示,则折算浓度也按照ND表示;如实测浓度按照3(L)或<3表示,则折算浓度按照折算后结果表示(如:表示为3.5(L)或<3.5),如果折算后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则应注明无法进行达标评价,并重点复核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等参数测试是否准确无误。
求教楼主:如果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举例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HJ 836检出限是1.0  结果测的数低于1.0  排放浓度可以表示ND,那么排放速率如何计算,还是也是ND?
王之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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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排放速率用检出限乘排气量,算出来的值前面加小于符号,环境部官网的解释也是这样。
因为需要算出具体排放速率才能算年排放量,所以如果只是小于排放速率×废气量的话没法参与计算,刚做的一个验收项目,给企业的颗粒物总量是0.187t/a,所以我需要根据监测算出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来算年排放量,但是遇到其中有颗粒物未检出的情况,所以排放速率怎么计算出具体数值呢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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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王之蔑视(Insm_47a1538d) 发表: 因为需要算出具体排放速率才能算年排放量,所以如果只是小于排放速率×废气量的话没法参与计算,刚做的一个验收项目,给企业的颗粒物总量是0.187t/a,所以我需要根据监测算出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来算年排放量,但是遇到其中有颗粒物未检出的情况,所以排放速率怎么计算出具体数值呢
未检出的情况下排放速率是不可能计算出具体数值,只能是小于某值的范围值。
小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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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这是原文: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
来信:

1、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m3、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测定下限为12mg/m3,请问,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是否需要进行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 2、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HJ 693-2014规定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mg/m3,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应如何去表示,是用3L mg/m3还是ND或者是其他方式;这时监测结果是否需要去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
回复: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的要求与高于测定下限时要求一致。 2、现行标准体系中未对低于检出限的表示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按照3(L)、ND、<3等进行表示均可。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要求与高于检出限时的要求一致。如实测浓度按照ND表示,则折算浓度也按照ND表示;如实测浓度按照3(L)或<3表示,则折算浓度按照折算后结果表示(如:表示为3.5(L)或<3.5),如果折算后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则应注明无法进行达标评价,并重点复核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等参数测试是否准确无误。


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那检出限是5mg吗?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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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周哥(Ins_78792c18) 发表:

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那检出限是5mg吗?


GB/T16157-1996修改单规定的20mg有问题,检出限建议自己做,按自己的报告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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