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金秋计划】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 (2018年第31号),参比体积是否也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苯系物等采用溶液吸收采样法和吸附管采样法的气态污染物?实际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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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 (2018年第31号),参比体积是否也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苯系物等采用溶液吸收采样法和吸附管采样法的气态污染物?实际体积又是否适用于铬、镉等标准中未提到的金属?如果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是否仍适用?(GB16297-1996中3.1规定“本标准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参考意见】
(1)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等技术内容,对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提出如下调整:一是对于气态污染物,测定结果为参比状态下浓度;二是对于颗粒态污染物,测定结果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2)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等标准规范修订前,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仍为标准状态下的排放浓度限值。(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及标准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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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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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项目依旧按空气质量标准执行,未提及指标,不宜参照执行;污染源项目还是按照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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